提出後住民不得參與自決的想法,筆者早已預料會受到多方責難。畢竟殖民者是為了取代我們而來的。筆者同意意識、文化是定義民族的準則。然而甚麼是香港意識、香港文化,理應由原住民決定。
自決的定義,指在不受外部壓力、干預的情況下發展自己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零六年在聯合國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亦確立了原住民自決的權利。基於前人並非在中國殖民政權出現前已合法居港,雙非人士不屬原住民是國際共識。若說列寧,威爾遜提出自決論是為了對抗殖民主義,那原住民就是自決論保護的對象。
自決只有原住民參與是有先例可循的,克羅地亞的獨立公投正正沒有境內塞族人參與。縱使爆發戰爭,克羅地亞最後還是走上康莊大道。現在她還是歐盟的成員國。英國在主權移交前推出BNO正正為了給我們原住民的身份作記認。沒法申請的中國移民(例如一些統派人士)想必對此恨之入骨,因為突顯了他們外來者的身份。符合BNO資格的港人若然錯過申請,理應妥善保存出世紙或其他證明。
去年逝世的東亞研究學者Benedict Anderson認為民族主義的起源在於文化傳播、集體回憶,而非出生、血緣。然而一個人接受怎麼樣的文化傳播,和甚麼人具備集體回憶卻跟成長歷程有莫大關連。縱使同樣不由自主。除此之外,中國移民亦可能因泛中華史觀而出現跟香港人對立的情況。例如二戰期間在中國成長的作家李怡,他對台灣的看法跟國共沒有兩樣。他說國民黨抗共於台灣有功,盡丢香港人的架。然而國民黨抗共極其量只是中國人的事,跟台灣無關。很明顯,他的想法是建基於中國人經常掛在口邊的波莰坦公告、開羅宣言。至於日本是否承認,李先生也許認為不重要,因為日本是「侵略國」。
自決是一種自由主義。但那是原住民的自由,非後住民的自由。中國移民若要享有同等自由理應回到中國。無可否認,原住民也可能存在內部矛盾。但那是原住民自己的事,即使原住民按比例將香港瓜分也跟後住民無關。
作者:招顯聰(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自決只有原住民參與有先例可循(招顯聰)
https://www.facebook.com/GaldenPolymer/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