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吳靄儀 法政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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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立法會」是啥,相信大部分香港人早已淡忘,而新一代更加無分毫印象,但對我來說,卻是刻骨銘心,所得到的教訓,永遠難忘。

當年,末代港督彭定康提出法案,大幅擴闊立法局功能組別議席的選民資格,選出了1995 年一屆立法局。中共中央嚴厲抨擊,人大隨即通過決定取消讓原班議員過渡「直通車」,成立了籌備委員會,宣布由選舉第一任行政長官的選委會,選出「臨時立法會」,在未有按照基本法選舉出的立法會之前,扮演通過特區法例的角色。「臨立會」的組成及擬擔任的功能,明顯違反基本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即使取消「直通車」,籌委會也必須按照基本法舉行立法會選舉。「臨立會」根本無權為特區立法。當時香港輿論除了左派喉舌,都強烈反對臨立會,大律師公會是其中一把最清晰的聲音。

中共中央的真正意圖昭然若揭。資深記者程翔,在1996 年12 月17 日明報發表評論,明言設立臨立會,決不是為了什麼「避免法律真空」,而是「中央需要時間來制定一套它能控制或影響選舉結果的選舉方法」。文章發表之後幾天「選出」的60 名臨立會成員,根本就是幾乎清一色的順從中央建制派。翻查名單,尚有不少人在今天的立法會當議員。

我們相信,挑戰臨立會合法性的官司遲早會來,而我們的法律理據非常強而有力。但事情的發展完全出乎我們意料。1997 年7 月22 日,我們忽然接到消息,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了法律觀點,稱普通法沒有過渡、臨立會不合法、《回歸條例》無法律效力,藉此推翻檢控的法律效力,但到了在上訴庭耹訊之日,卻因法援被拒,所以無律師代表辯這個觀點!但那邊廂,代表特區政府的馮驊健已準備充足。聆訊如箭在弦,結果李志喜和我及Paul Harris 三人,不管有無成規,就披甲上陣闖進法庭,要求就臨立會合法性陳詞。法庭終容許我們以被告人代表律師的身分出庭。我們連夜準備,次日整日辯論,李志喜充分表現出大律師的英勇,但令我們錯愕的是,法庭接受政府觀點,以人大決定等於法律,約束特區,香港法庭無權過問的理由,裁定臨立會合法。同年9 月,臨立會通過了限制立法會選舉至今的《立法會條例》。


 難忘臨立會之役 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