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家都將全副精力投入反對《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俗稱網絡廿三條)通過的時候,各位有沒有想過知識產權法例的運作其實可以肯定一個地方的主權?
要了解知識產權法例如何界定一個地方的主權,就先要知道知識產權是如何分類,以及其背後的精神。普遍來說,申請發明專利、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以及新植物品種的保護時都需要向有關部門公開發明內容,例如發明是如何實現的、電路布圖是如何設計、新植物品種如何栽種繁殖。這些申請都會牽涉重大商業經濟利益、國家安全、國家政策以至尖端科技的外流和操控權等問題。因此主權國如美國、日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都有法律要求發明人事先要向政府申請批准,才可以將本國發明帶到外國申請知識產權保護。
此外,每一個主權國都會設立知識產權審查機構,負責獨立審查及批准申請,例如美國 USPTO (美國專利及商標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會有專人以法律及科學角度審查專利申請人的申請,以保障本國利益。所以小如新加坡、亂如烏克蘭、封閉如北韓、低效率如印度、貪污如菲律賓、管治失敗如埃及,到不被國際承認實然主權的台灣都有自己的審查機構。一則可標示自己有權及能力管理外國及本國的知識產權,二則又可向外宣示國家的主權(例如南韓管不到北韓,中華人民共和國管不到台灣)。
在香港,受到法例保護的知識產權有:專利 (patent),版權 (copyright),商標 (trademark),外觀設計 (design patent),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layout-design (topography) of integrated circuit) 及植物品種權 (new plant variety)。負責管理知識產權的,就是知識產權署。然則,香港有自己的審查機構嗎?香港有審批商標以及外觀設計的部門,但在發明專利方面則沒有。例如專利申請,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的專利申請都需要經英國審查機構審查,現在則要經過英國,歐洲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查機構審查(其他有關發明專利的會另文詳述)。
反觀香港的新植物品種權審批(未聽過呢?),就竟然有獨立的審查機構負責!自1997年起,所有新植物品種權的申請都要經過漁農自然護理署植物品種權利註冊處的實質審查。申請人需要向香港的漁護署植物品種權利註冊處提交申請表及生殖材料樣本(例如種子、接枝等),待署方種植後審查。根據漁護署的資料顯示,最近收到的植物新品種權申請來自紐西蘭的 Zespri Group (奇異果生產商)及美國的 Dole Food Company (生產香蕉菠蘿的美國農業商家),署方正審查申請並有待批准。從上述植物品種權審查可知,如果香港沒有實然主權,外國的植物繁殖人何須來「市場又細人又唔多又無條件獨立既香港」申請?何不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申請,然後強行要求在港實行?
原因?咪就係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就有兩套互不相通既知識產權系統,法律上唔容許你帶所謂中國的知識產權來港執行權利,反之亦然!而且,香港早於2009年法律適應化修訂已經將《植物品種保護條例》延伸至約束所謂中央駐港機構,亦即所謂的「主權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要遵守所謂「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香港的法律!「地方法律」竟然凌駕「主權國的主權」?你話,無啦啦點解要將香港法律伸延至約束所謂中央駐港機構?咪就係因為香港有實然主權,另一個國家根本不能控制囉!
作者:法網肥人(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從知識產權法例看香港的實然主權 – 香港法例第490章《植物品種保護條例》(法網肥人)
https://www.facebook.com/GaldenPolymer/time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