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警隊超過20年的42歲男高級警員,三度非禮當時6歲的女兒,並在早前接受審訊時,被裁定3項非禮和1項普通襲擊罪成,今(17)在粉嶺法院被判囚20個月。

被告曾在2013年於寓所替女兒洗澡時,三度以手指在女兒的胸部打圈,以及非禮其私處,更曾用手銬鎖緊事主的雙手,和用手槍指向她的眼角。裁判官在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事主的父親,違反女兒對父親信任和誠信,涉及3次觸摸女兒胸部,其中一次更觸摸事主的肛門,認為案件情況嚴重。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未有心理或精神問題,重犯機會低;又透露除了是次案件外,被告家人對他十分信賴;此外,被告離開學校後,一直有一份正當、有前途和穩定的工作。辯方又一度表示,由於案件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將會提出上訴,故申請被告在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惟未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