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將旺角騷亂定性成暴亂,真係得啖笑。六七暴動與旺角騷亂間,與其找他們的相異點,則不如列舉他們的相同處比較快。然而,旺角騷亂與六七暴動本身儘管無可比擬,卻也可說是他的前哨。矛盾若再銳化下去,政府若再無作為(而這該死地很有可能),起碼就我自己觀察,的確有警民雙方暴力都會升級的可能。我們就這樣走進一報還一報的囚徒困境,每次報復都會被對手視為不對稱的過強報復,從而引發更強的報復,沒有莊家協調,沒有結果,明明每一步都是理性決策,卻還是就此一起走向地獄。走向真正的暴動也並非不可能。

話說回來,六七暴動從後見之明來看,的確令香港的社會體制變好了。然而,六七暴動的暴徒/示威者,除了極少數人爬上社會階梯(現在還有位被摘烏紗帽了)外,大部份人--不管他們當年有沒有親手放炸彈--也始終被歷史定性為暴徒,連當年純因天星小輪加價而走出來的小民也共同承擔污名,被皇家警察「上吊自殺」的盧麒也被歷史遺忘。林彬和被炸彈炸死的小姐弟也畢竟回不來了,往後香港三十年繁華皆與他們無關。今天港人提起六七後的香港社會,也會歸功於港英政府,而非六七暴動。

旺角騷亂當然和六七暴動相距甚遠,我再強調一次;但若想武力升級,真的走武力抗爭路線,便有要不受社會掌聲的覺悟。反正你們也不喜歡光環,面對他人評價又何必那麼氣急敗壞呢?

2. 大部份開宗明義參選的政黨,起碼都部份承認這個政府的認受性吧。如果完全否認,就叫革命黨了。做為一個承認政權合法性的政黨,必定有一套普世(非戰時--當然聯合國的約章理論上適用於戰場,做不做得到另談)的準則,這套準則可以用來譴責警察濫權,也可以拿來譴責示威者攻擊無力反抗的警察;可以用來譴責警察打記者,也可以用來譴責示威者打記者。論前因後果,或許譴責警察的篇幅長點,但這不代表示威的行為毫無可議之處。

這場騷亂中,政黨沒有參予決策,示威者的行為他們未必完全認同,道義上也不需要共同承擔輿論。有說法認為政黨的聲明是冷血割蓆,我不認同,也覺得這種說法對政黨不公平。說到底,譴責算個甚麼?我們讉責了朱經緯和七警一年半,他們也安安樂樂。回到第1點,做得武勇派,就應有不受社會歡迎的心理準備,實在不必介懷政黨的讉責。

3. 這次事件被拿來與美國相比,美國真是相當的忙,每個國家出事都要拿她當標準⋯⋯反正又是我們說「美國騷亂好閑啫」,對方說「這種情況在美國早就開槍了」,我們說「可是美國警察濫權要負法律責任呀香港的警察要嗎」的套路。

大家說的都對,因為香港與美國本來就是無法比較完全相異的政體。美國立國的中心思想就是權力分散(見《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香港叫行政主導(見⋯⋯算了我懶得CAP圖很多高官都有講過)。在美國,警權很大,騷亂也不少,一場警察槍殺黑人引爆種族矛盾的騷亂過後,中層的警察長官出來譴責美國廢青搞亂美國,高層的總統出來懷柔承諾改革警察執法守則,唱黑臉紅臉的早就分好,騷亂也會得到回應。至於香港會怎樣,更強力的騷亂會否最終換來回應,我不樂觀。

4. 針對最近一年甚流行的港豬論,我想大家最好還是不要有「我做這些都是為了你們啦」的想法。旺角騷亂後,很多人說離地中產不懂年青人的絕望。啊,這都是對的,他們根本不懂我們的絕望。但我們又懂他們的歲月靜好嗎?反正我是不懂,我在背後會嘲笑他們,但不會公開說(現在不是公開了嗎⋯⋯)。大家都不懂大家,沒有誰比誰更高尚。革命必定有犠牲,犧牲的是誰?如果革命者為了更偉大的目標一定要犠牲甚麼,那我們起碼應該有讓犠牲者痛罵的雅量吧。更何況,我們如何得知這個更偉大的目標一定對犠牲者比較好?

5. 網上和理非和勇武派鍵戰了一年有多,孰是孰非,歷史終會給我們答案,但不是現在。我沒有支持或反對勇武抗爭的權利,如同我沒有支持或反對警察濫權的權利,我們只能旁觀,表達自己的感情,其實也沒有人在意。在可見的未來,暴力很有可能會升級,我唯一想對武勇抗爭者說的話是,這條路註定是難走的,註定被指罵(你的眼中則是沒有人理解)的,不要怨。

 

作者:肝醣爆裂(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對暴力抗爭者的話(肝醣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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