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魚蛋起義,不是魚蛋暴亂。

起義絕非暴亂。根據《國語辭典》之定義,起義就是「為正義而起兵」。然而,在這罪惡的世代裡,如何界定「正義」已經變得模糊。然而,我等真的不知道何為正義嗎?

其實正義、公義根本不是甚麼深奧的哲學倫理學概念。「無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詩篇云,「仁慈共妙諦交歡,正義與和平吻合。」(詩篇85:10)

基督宗教對於「公義」這概念非常重視,經常將「公義」與「慈愛」並列,就像儒家孟子一派常說「仁義」一樣。因為公義是生於慈愛。這種「慈愛」包括幾點;第一,對道德原則之喜愛,第二,對受壓迫者之關愛。基於我等看到社會上有人受壓迫,有所不忍,我等便就對公義有所追求,認為當下的狀況是不義的,我等必須把當下的不義轉化成公義,使被壓迫的人得到公平的對待。有時候被壓迫的只是他人;然而,在大部分時間,我等也同時淪為受壓迫者。因為在暴政之下,大部分無權無勢的人都會受到無差別的迫害。

年初一晚上十點左右,有熟食檔主把車推至朗豪坊對面行人啊,食環署職員即上前執法,卻遭大批市民阻止。由於食環職員推撞市民,引發衝突,警方迅速介入,期間更忽然拿出警棍及圓盾,結果在十一點後在市民指罵下撤退。當時砵蘭街人流雖然很多,但未有阻塞交通,馬路上行人仍會讓出通道供車輛通過。誰知在十二點,即人群及小販開始散去,警方忽然發難,派出帶備頭盔、長盾牌及警棍之警員由山東街進入推撞市民,聲稱要開路。本民前新界東侯選人梁天琦即時宣布在場市民正參與選舉遊行,警方無權清場。警方於2點由南向北推進,亂揮警棍,亂用胡椒噴霧,安德烈亦為噴霧所傷。群眾就索性走出亞皆老街;由於警員追打,部分示威者自衛還擊,一名警員竟然向天開槍,觸發示威者在山東街發動反攻,向警方行動升級而掟磚。

無牌小販是香港社會中的弱勢;彼等無法負擔高昂的鋪租,只能在街邊擺檔,為普羅大眾提供廉價美食,卻又要面對食環署無情的檢控;群眾阻止食環署職員無情的檢控,就是基於不忍小販被壓迫而為公義站出來的抗爭。

可是,當食環署職員竟然找出防暴警察來毆打這些為小販抱不平的群眾,群眾本身馬上也成為了被壓迫者。在警棍、盾牌、胡椒噴霧,甚至槍聲之下,除了自衛還擊,已經別無選擇。作為被壓迫者的我等更有迫切的需要為公義而抗爭、起義;因為如果我等退縮,我等必然失敗。

有人說警察只是服從上級指示辦事而已,不應向彼等掟磚。然而,此非藉口;因為警察如果還是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類的話,他絕對有選擇的自由。1991年9月,就在柏林圍牆倒下後兩年,圍牆的前守衛施密特因射殺了一個企圖爬牆逃往西德的年青人克利斯,而被控殺人罪。辯護律師聲稱施米特只是執行上級命令,然而這辯護卻不獲接納,因為自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以來,國際已經訂立了一個基本原則:服從政府命令並非進行不道德行為的藉口。法官在判詞中指,當法律與良知有衝突之時,良知才是最高的行為準則。上級叫你用胡椒噴霧噴人,你一定要對準示威者的眼睛亂噴的嗎?上級叫你用警棍打人,你一定要重擊示威者的頭嗎?更何況上級沒有指示你向天開槍。

基督宗教相信人有自由意志,因此人要為自己所有的行為負上責任。而對於一個喪盡天良的人,還擊是應有之義,為的是保護其他人免受其害。孟子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墨子亦言,「愛之相若,擇而殺其一人,其類在阬下之鼠。小仁與大仁,行厚相若,其類在申。凡興利除害也,其類在漏雍。」(《墨子》<大取>)

「禮義不愆,何恤於人言?」義士既明白自己所作所為乃是起義,而非暴動,則無須恐懼他人之責罵。

(回應策略見—〈勇武起義之理論文宣工作〉http://yes-news.com/45654/)。

這是魚蛋起義,不是魚蛋暴亂。

 

作者:安德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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