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選舉剛剛結束,香港的政棍們已經為了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而蠢蠢欲動。正當有人以為所謂「傘後」、「年青」一代的社運明星在政治判斷和思維上會跟過去自認自己為中國人、不敢港獨、不敢在議會內外勇武抗爭的「泛民主派」政棍有所分別時,黃之鋒這政棍無心的一句話驚醒了我等。2016年1月19日,鄭松泰博士於網台節目《熱血政治》怒斥黃之鋒,指出他在台灣觀選團記者會上,說要學習台灣將「街頭力量」轉化為「議會力量」,是徹底錯誤的類比;因為香港根本沒有台灣這種民主政制,立法會只有一半議席是直選,而且憲制上立法會只是橡皮圖章,整個議會制度已經失效,所以才爆發2014年的雨傘革命這個「街頭」的抗爭。然而雨傘革命失敗以後,現在竟然還說要把「街頭力量」帶入無效的「議會」裡發揮議會力量,根本是荒謬。

我不是「熱狗」(按:熱血公民成員);我大致認同鄭松泰對黃之鋒的批評,不過鄭松泰的論述過於高深,而且部分結論與我的想法有所出入,故我在此另外撰文解釋香港本土派等參選立法會之意義。

首先要搞清楚,否定自己為中國人的本土派與承認自己為中國人的泛民主派,是兩個陣營,而非同一陣營。台灣甚至香港人依然有很多人分不清這一點,結果出現台獨分子與大中華民族主義者黃之鋒合照的可笑情景。而本土派一直以來是以街頭抗爭(包括激進手段的衝擊行為)為主的,而泛民卻只會「和平示威」和「投反對票」,直到近年才學會一點點議會拉布的方法。所以本來本土派就是在制度以外的激進力量,而除了黃毓民議員以外基本上香港立法會沒有一個議員與這群激進力量有同盟關係。

其次,香港立法會為何與台灣立法院不能類比?就算不討論國體問題和主權問題,單是組成方法、選舉方法、投票方法與立法會權力四點已經完全不同。

第一,香港立法會並非普選的,70個議席中只有35席由香港的選民選出,5席由區議員投名、再由全港選民選出(稱為「超級區議會」議席),另外30席由多個「功能組別」(即工商界、專業人士等代表)自行選出,選舉方式、選民人數落差可以很大,例如漁農界截至2013年竟然只有158人,教育界卻有91,621人(http://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statistic20133.html );勞工界是以工會為單位投票,而非以工會會員為單位投票,法律界卻是以兩個律師會會員及政府律政人員個人投票選出。而35席個議席是由全港五個選區選民以比例代表制選出(http://www.eac.gov.hk/pdf/legco/2012lc/2012boundaries/2012lceindex.pdf );5個超級區議員則是全港不分區以比例代表制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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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灣不同,香港的立法會選區細小很多,而且各選區皆實行比例代表制;結果讓親共匪之保皇黨(如民建聯、工聯會、自由黨、經民聯和新民黨)只須取得當選票額即可當選。不過這同時對激進本土派當選有利;因為激進方式在香港這保守社會中不可能得到壓倒性的支持,卻同樣可以利用比例代表制有機會晉身議會。遺憾地,目前只有黃毓民這個成功例子(長毛不是本土派,甚至現在也不激進了,當然不計算在內)。在這制度下,就算泛民與本土總得票超過六成,也不可能成為議會大多數。

第二,立法會的點票方式並非以多數取勝,因為有「分組點票」:所有議員之提案,必須分別在功能組別與地方直選議席中取得過半數支持,方獲通過。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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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Aiken 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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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議案是由政府提出,只需全體議員大多數支持即可通過,而在功能組別存在的情況下保皇黨必然佔議席大多數(更何況在比例代表制下泛民及本土本身就無法取下所有地方直選議席)。2012至2016年的立法會中只有26席是泛民,1席本土,1席中立,其餘42席都是保皇黨。台灣式政黨輪替在香港是不可能的。必然不能在立法會佔多數的反對派,本身就無力阻止任何政府議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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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未經行政長官書面批准之情況下,議員不能自行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及「政府運作」之法案。所以議員基本上只能提出一些無約束力或者無關重要的議案,例如保皇黨經常提出甚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的無內容議案。因此香港立法會根本沒有完整的立法權和監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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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情況下,本土派參選立法會還有甚麼意義呢?以下幾點值得討論:

一、「激進議會抗爭」、「突顯制度不公」:這是泛民當中的年青一輩最大的論據。民主黨那群老人家不願積極拉布,最多只願意點人數。我可以推斷,黃之鋒等人他日參選立法會議員之時,必定說自己會「議會抗爭」,但甚麼內容呢?還不就是拉布、掟示威牌這些已經在立法會見慣的事情。這些事情的確要做,以彰顯立法會不公,強調再跟議事規則已無出路。但是在香港這個極保守的社會,黃毓民、陳偉業和梁國雄已經做了很多,我也不見得黃之鋒可以比彼等做得更多、更前。黃之鋒會像當年還是台灣立委的陳水扁一樣翻桌子,以及與國民黨黨員大打出手嗎?

 

議會抗爭是反對派的義務,只是絕大多數泛民都礙於面子而不願意這樣做。而在議會多一個人做,我不能說對喚醒香港人完全沒有幫助,但似乎幫助也不大。

二、「宣揚論述」:立法會選舉中全港傳媒都要報導,而香港立法會的大會與委員會都會在網上直播,因此立法會發言和參選發言是表達激進論述的最好機會。同樣地,這是有用的,只是用處我不見得會有多大。先不論黃之鋒之流入到立法會後會說出甚麼質素的發言(他極可能還只是在宣揚「大家都是中國人」、「建設民主中國」、「普世價值」、「修改基本法」、「和平抗爭」之類的廢話),就算是黃洋達等本土派領袖都進入議會了,彼等發言的最大功能也只能是引起社會關注某一議題,或是接收彼等的論述,而當下之政制依然沒有改變,其「宣揚論述」之效益可能只是比網台大一點點而己,不足以作為參選的充分理由。

三、發動「變相公投」:由於香港無公投法,所以五區議員辭職,以單一議題為補選之政綱,是以選票量化民意對該議題立場的最好方法。2010年社民連與公民黨發動的五區公投就是要變相為「2012落實普選」這一議題進行公投,但其他泛民卻不合作,保皇黨又杯葛選舉,政府和傳媒又冷處理補選之宣傳,結果因投票率不高而失敗。所以這並非一個很有效的量化民意方式。

四、爭取資源資助:其實很少泛民或本土的人願意把這原因說出口,但這才是最根本的考慮:參選就是為了爭取立法會議員的工資和津貼去資助自己的政黨或團體。與新加玻和馬來西亞一樣,在香港,本土和泛民的人參政是沒有出路的,因為政府不是民選,你一定進不了去,結果你最高的目標只能是高薪厚職的立法會議員(七萬港元的月薪,未計津貼)。而因為你沒有中共或土豪資助,你的政黨或社運團體就沒有太多資源;議員捐助成為政黨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而議員由於能夠申請津貼,因此亦養起不少議員助理和政策研究助理,為自己的黨員提供就業機會。民主黨就非常依賴立法會議員以及區議員所提供的資源而生存。

可是,你要如何說服選民給你去當這個高薪厚職的立法會議員?你可不能在這制度不堪的議會裡做出太大的「成績」,因為香港立法會本身就是無能。身為激進派的議員,無論是泛民還是本土,就必須在有限的能力下對其選民作出相應的承諾:就是晉身議會後他會作出甚麼形式的議會抗爭,以及宣揚甚麼理念。但這還不夠;因為大家也知道,你成為議員以後,你會把你不少的薪金和津貼用於自身的組織之上。為何我要送錢入你所屬的組織?

所以關鍵不是這個候選人本身在立法會內做了甚麼,而是他爭取得到這些資源給其所屬組織之後,這組織能夠做出甚麼,用在甚麼事情身上;至於組織本身是否缺錢並非問題重點。學民思潮拿了這筆錢,用津貼養活了一批自己人,然後呢?就是搞絕食,搞行禮如儀的和平示威?但當我等本土派取笑這些偽激進的中國人政棍同時,也要自問:我等的組織和團體若去參選,是否值得獲取這些資源。而本土派選民考慮的,不應只是那候選人的實力,而是考慮他所屬的組織是否可信,是否會將資源用在激進和勇武的行動身上(最起碼在佔領行動時為示威者提供衣食住行基本所需,以作長期抗爭),而非浪費在無謂的和平示威上。

仁者恥貪冒,受祿量所宜。一個只會天天在facebook和youtube胡亂抹黑、攻擊他人,卻次次以「自己有老婆仔女」為藉口,自己既不勇武,亦不鼓勵他人勇武,無助推動香港社運激進化的人渣,他所屬的組織到底除了協助這人渣發動罵戰以外,還能作甚麼呢?另一方面,一同敵我不分,與出賣義士者友好的本土組織,又是否值得人信任?反之,有些本土派社運組織表面風光,好像不缺錢;但缺不缺錢不是重點,最重要是彼等是否可信,是否值得被本土派選民授予資源去壯大其組織,進一步推動香港的街頭激進抗爭。在香港,抗爭的重點從來都是在街頭,議會只是提款機;這是一個很難聽、很難面對的事實,但我必須在此指出,以正視聽。

 

作者:安德烈(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台港選舉無法類比:香港本土派參選立法會的意義(安德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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