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捲入疑濫用公帑提供款待,以及饋贈禮物和紀念品的風波。廉政公署在2013年4月收到有關投訴後,便於同年5月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律政司亦有對案件進行研究,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廉署今天(27日)向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提交報告,表示在獲告知刑事檢控專員的法律意見後,決定不對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又建議廉署毋須就湯顯明所涉的刑事罪行作進一步調查。廉署強調小組以公平和公正的原則調查事件,亦有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律政司則在聲明表示,御用大律師在去年10月提交最終意見書;他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律政司又稱,在小心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湯顯明被指在擔任廉政專員的5年間,共花費72.4萬元公帑餽贈禮物和紀念品,以及籌辦宴會;又曾保留部分他以廉政專員身份收受的禮物和紀念品;並蓄意隱瞞他因公務外訪而賺取的飛行里數,又繞過既定程序聘請一名內地學者在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廉署於2009年成立的研究中心)任職等。
資料來源:律政司、廉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