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警方派員放蛇拘捕7名Uber司機,並到Uber的辦公室搜證。今日(1月22日),7名被告中,2人均承認「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各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2個月。另外5名被告案件押後至2月24日再提訊,全部人獲准保釋。
7名被告各被控「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其中兩人承認控罪。
37歲的林文樂承認控罪。代表大律師求情時表示,從報道得知外國有Uber電召出租車服務,希望能夠加入當司機賺錢,以幫補家計。辯方透露,林在內地求學回港後,曾從事多項工作,去年7月才成為Uber一員;當時不知觸犯法例,加入Uber後又沒有造成傷亡,請求裁判官輕判。
另一名承認控罪的司機是65歲的關培智。辯方求情時指出,關曾向Uber查詢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獲得的回覆指公司有覆蓋全球的保險,但公司未有提供證明文件。關指自己被誤導,但仍然承認兩項控罪。
裁判官表示,乘客使用Uber服務是透過信用卡付款,具組織性。據無綫新聞報道,裁判官認為除了認罪,見不到任何減刑的理由。裁判官判2人各罰款7,000元及停牌12個月。
至於其餘5名被告,則申請將案件押後,法庭於是決定2月24日再提訊,全部人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