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的已婚男警員黃偉洪因搭上了兒子13歲的女同學,並多次作出性侵對方的行為而在去年4月被捕。根據昨日於庭上審訊,男警員黃偉洪與女事主X是在2014年5月認識,並曾於去年1月到3月曾多次性侵X女事主,以及於兩次與X發生性行為。面對控方共7宗的控罪,已停職的黃偉洪已經於昨日承認其中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3項罪名。

據控方案情,已婚的男警員黃偉洪在案發期間已經育有一對子女,而妻子則已經懷孕,並即將誕下第三胎。在2014年5月,黃偉洪就透過自己的兒子認識了只有13歲的女事主X,並在認識兩個月後開始與X以即時通訊軟件Whatsapp聯絡。在言談之間,被告曾將X稱之為「契女」,期間亦不斷向X送上禮物及接送X往返學校。

此外在考試期間,被告更特意安排X與其子於天水圍一住宅內温習。雖然X曾經對此感到奇怪,但由於X與其母及後得悉被告乃警務人員,對其感到信任,因此就同意被告的安排。

直至去年1月,被告就將X轉稱為「老婆」,並在17日以接送X回校的藉口將其帶到偏僻處,於車上接吻及觸摸X的胸部。在侵犯X期間,X的手機突然響起,被告才停止動作並將X送回家中。

另外在同年的2月24日,被告則在天水圍單位與X共處期間,向其接吻及撫摸對方的胸部及下體,及後更企圖在沒有避孕套的情況下性交。當被問到最終二人有沒有發生性行為,X表示則並不清楚。而根據二人的WhatsApp紀錄,X曾經在事後向被告表示下體感到疼痛,並在被告詢問「是否有插入」的時候,回應「我覺得或是有少許」。此外,X亦擔心自己會因此懷孕,但卻獲被告安撫,表示未有入,不用害怕。

在上述事件發生後約1個月,3月17日生日的被告則在生日當日,將X帶返天水圍單位再次發生性行為。而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被告最終就在X的腳上射精。另外由於X下體流血,被告就用紙巾抹走X下體的血液,並稱會將紙巾保留。

至去年4月5日,X的母親開始懷疑女兒拍拖,並在追問下揭發事件。最後在質問被告過後,X母就將事件轉介至學校社工跟進及報警處理。而在4月7日被告被捕當日,警方更在被告的警員儲物櫃內搜出用透明膠袋盛載著的染血紙巾,並且在被告的手機發現二人親吻的照片。經過化驗之後,染血紙巾的血液亦被證實屬於X。

面對非禮及非法性交等共7項罪名,被告黃偉洪已經在昨日於高等法院承認非禮、企圖非法性交及非法性交共3項罪行,並指出現在已經失去工作及影響到家庭,因此求情指感到後悔。

目前法官已經將案件後至2月15日判刑,其間將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的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但就明言指出被告必須入獄。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