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銅鑼灣書店」失蹤事件後,港人對公安公然跨境捉人均大感震驚,遂對一國兩制失去信心,亦因而引發新一輪續領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熱潮,以作「傍身」、「保命」之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於電台節目卻表示,BNO護照非國籍證件,只可當作旅行證件,無助傍身之用。

湯家驊今早於港台節目上表示,《基本法》附件三中列明香港實行《中國國籍法》,意即在香港境內出生的都是中國籍,並不接受雙重國籍,即使九七回歸前在殖民地時期出生人士亦不享有居英權。湯家驊又指,申請者若需申請別國國籍,需先脫離中國籍,並要提供理由,例如已長期定居外國或有外國人近親,而「其他正當理由」則由法庭詮釋。

故此,湯家驊解釋,英國不承認持BNO護照的人擁有居英權,BNO僅為旅行證件,即使在香港亦不能持BNO到英國領事館求助,無「傍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