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對於投票這種政治行為,有一種有趣的觀念,簡言而之,可以概括為「有得投就好」和「投完就算」九個大字。

香港大學畢業生議會九月初發起舊生投票,要求港大校委會盡快落實陳文敏副校長的任命,得到九千多名舊生的響應。校委會對投票結果不予理會,畢業生議會「鍥而不捨」,上週日(11月29日)發起第二次投票,可惜只剩下4400票,比響應第一次投票的人數,足足跌了一半。缺席第二次投票的4000多人,不知道是否驚覺第一次投票只屬「鳩投」,不憤做了老襯,所以不再支持第二次投票?還是投完第一次票便不再留意後繼行動?否則在情在理,他們不可能只支持第一次的動議,而不支持第二次的議案吧。不過,港大校友關注組召集人兼立法會泛民主派成員之一的葉建源,對第二次的投票人數仍然表示「滿意」。這是泛民主派一貫的政治宣傳手法,他們希望以投票或遊行這些政治行為,來集合大多數的意見,以突顯港共政權對民意的蔑視。

不過,不需要用經濟學的邊際遞減定律解釋,也會知道十年如一日做同一種抗爭行為,得到的效果只會越來越低。那麼為什麼泛民主派不考慮「變招」呢?一來他們不知道如何變,二來香港人尤其泛民的支持者,事實上仍然十分接受這一套「抗爭策略」。2012年3月,超過22萬人響應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呼籲,假戲真做,投票「選出」特首。由於系統受到黑客攻擊,票站外一度出現人龍;以常理推測,這些人應該知道自己的一票只是支持一個比較大型的民間調查,不會以為調查結果會影響到北京欽點梁振英為特首的決心吧?22萬票中,有12萬票投棄權,對三個候選人梁振英、唐英年和何俊仁,通通說不,作出抗議。不過,excuse me,抗議無效,梁振英一如所料,勝出小圈子選舉,得票689;投過棄權票抗議的香港人,第二天如常上班上學。

立法會的投票也不遑多讓。上個月(11月11日)民主黨黃碧雲在立法會提出動議,促請特區政府盡快修改法例,令《防止賄賂條例》中第3及第8條,適用於行政長官。投票結果,30票贊成、10票反對、21票棄權,另外7人缺席會議;連同主席曾鈺成慣例不投票和早前辭職的湯家驊,總共有70個立法會議員席位。贊成是反對票數的三倍,那麼議案獲得通過了嗎?對不起,議案被否決了。11月26日,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提出「發展經濟,改善民生」議案,呼籲各黨派放下政治爭拗;議案32票贊成、9票反對,贊成票是反對票的3倍有多,議案通過了嗎?對不起,議案也遭否決。

為什麼?原來基本法附件二說明: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須分別經功能組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方可獲得通過。政府自己提出的議案,則不在此限,把《防止賄賂條例》加諸於行政長官,是香港人不分政治立場大概都會同意的事,然而,動議因為「分組點票」機制而遭到否決,親泛民主派的《蘋果日報》,翌日詭異地把新聞放在不重要的位置,網上更是港聞版新聞的最後一條,新聞內容亦不解釋為什麼贊成是反對票的三倍但議案會遭到否決。

立法會功能組別的組成和整個制度對功能組別的偏私,令既得利益者如何操控香港政治,應該不是太難明白的事情吧?不過「有心殺敵」的傳媒機構和一眾已經醒覺的香港人,這麼多年來仍然不能令身邊大多數香港人明白箇中的重點:不是有得投票就好,還要看制度有否扭曲選民的意願;不是投完票就可以心安理得,如果當權者並沒有打算尊重投票結果,那麼年復一年的投票和單單只出席投票,最終只成為專制政權的民主花瓶罷了。

 

作者:何人可(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香港人的投票觀念(何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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