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被上訴庭由無罪改判為有罪的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以及前助理叢培崑,再次因為「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而需要上庭。原審法官潘兆童原定今天(11月13日)根據上訴庭的指示,改判兩人有罪和判刑;但由於陳志雲和叢培崑均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讓兩人向上訴庭申請暫緩定罪和判刑。
代表陳志雲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他在星期三已向上訴庭遞交了上訴動議通知書,希望押後裁決及判刑,申請暫緩定罪及判刑,而倘若法官現時把被告定罪,會讓程序出現混亂。
雖然法官認為上訴庭在作出「需要定罪」的指示後,他再暫緩決定,在法理上有不理想的地方,亦關注自己是否有這樣的權限;但他認同謝華淵提出「定罪會令陳志雲聲譽受損,如果最終終院再推翻定罪,傷害已無可挽回」的說法;又指「不給機會好像不近人情」的原因下,決定把案件押後,直至終審法院有定案為止,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陳志雲與叢培崑是由於在09年出席無綫有份製作的除夕倒數活動時,涉嫌串謀非法收取超過11萬元酬勞,故遭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