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GuyFawkes (Guy Fawkes)》之銘言:
「東亞的國際都市中一定有香港但不一定有台北,香港的雨傘革命可以上時代雜誌封面,反觀台灣318還要人民自己集資上蘋果紐時,可見外媒比較關注香港。
為什麼台灣舉全國之力無法打造一座國際城市?有一個大家忽視了的重要條件,那就是法律系統。十九世紀至二十世紀初期的世界霸主是大英帝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大英帝國的霸權就轉移到美國。」

這兩個帝國的共通點,就是他們都是使用海洋法系,也就是「普通法」,也可以稱之為「英美法系」。臺灣繼承自中華民國,使用的是大陸法系,是另一個流派。

你可以留意,泛太平洋兩大國際城市,香港和新加坡,都是使用海洋法系的。普通法是判例法,具有比較強的一致性,而且有一點很重要的是,普通法本身有著能夠較獨立於政治,並能夠處理一些無法預見的問題,所以在管理分散的殖民帝國時相當有效。

在普通法系統下,不同國家的案例是可以互相引用的,例如香港的判案是可以引英國以前的案例。對於來自英美的人來說,香港的法律系統是相容的。在商業與金融上依賴法律保障時,香港這方面就提供了巨大的優勢。

所以香港的國際化,本身就是因為目前的地球正在美國霸權底下,是在很多制度上繼承了大英帝國的遺產使然。

而在東亞(包括俄羅斯遠東、日本、南北韓、臺灣、中國大陸、越南),香港是唯一一個擁有海洋法系並同時跟這裡所有地方(北韓應該也有)做生意的自由港。並擁有獨立的貨幣,以及和美金匯率相綁,緊跟美國的幣值,這都是先天體質上的優勢。

所以香港的主要競爭對手是新加坡,因為大家在體質上有相似之處。實際上,就是政府對於法庭的影響力之多寡,再怎樣傾一國之力,只要政府忍不住去干涉司法,就無法得到外國的信任。說穿了,我來這裡做生意,就需要法律保障,特別是保障自己的成果不會被政府侵吞,輪不到你香港政府說了算,這個是信用的問題,不是生產力或者硬體的問題。

一個國家,自己人熟悉這裡的風土人情,建立了一些親族和朋友關係,甚至官商關係,所以他們不需要法律,事情也可以很有保障。但是甚麼是「國際」?國際就是很多外國人,而外國人不是在這裡成長,不懂這裡的風土人情,沒有甚麼官商關係,他們能依靠的,就只有明文的法律。

司法與金融系統的獨立性不夠,沒有穩固獨立的銀行與金融系統,隨時能夠被政府干預的地方,怎樣建設都不會變成國際城市,最多是「很繁榮的國內城市」,因為對於自己人來說再怎樣繁榮,對於外國人來說都是沒意義的,他們要來,需要的是能信任的法律保障。

 

作者:鄭立(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法律系統是香港成為國際城市的優勢條件(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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