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上「仇青」的聲音愈來愈多,年青人被標籤化的情況亦愈來愈嚴重。作為年青人,需要學習的事和物還有很多很多,長者們偶爾向青少年指點迷津、提供意見也十分正常不過。然而,有不少人卻喜歡倚老賣老,對人不對事,逢「青」必反。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可能在不少長者的眼中,十八歲的青少年還是「乳臭無乾」,能夠「志於學」已經很好了。有些青少年更可能無心向學,終日在家無所事事、渾渾噩噩似的。對於近日黃之鋒大膽提出司法覆核,要求將參選立法會的合法年齡由二十一歲降為十八歲,不少年高德劭的人士,如李鵬飛先生、屈穎妍小姐等等,也不禁擔憂起來。

屈穎妍小姐在周融所創辦的HKG報專欄當中,大罵黃之鋒為「一個未賺過錢的孩子、一個未上過班的少年、一個未交過稅的市民、一個還要拿納稅人資助唸書的學生、一個連找數本能都沒有的依賴者……未嘗過世間鹹苦,卻要妄想統治世界,我們會讓這樣的人得逞嗎?」[1]李鵬飛先生甚至直斥黃的「自私」,企圖降低立法會的年齡門檻,好讓延續自己的社會運動而尋找新的平台。[2]

在香港,十八歲是成年的指標,即社會上普遍認為他們有足夠的能力運用獨立思考,並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接受社會更嚴厲的規範。他們擁有投票的權利,同時也代表著社會上部份人的聲音,試問有什麼理由阻止剛成年的年青人進入立法會,為自己的年齡層發聲呢?

根據統計處的資料,15至19歲的人士佔全港人口約5%,20至24歲的人士則佔全港人口約6%。[3] 按數字推算,18至20歲的人口比例約為3至4%。立法會議席總共為70席,若以人口的年齡分佈作比例,則21歲以下的成年人士最少可佔兩個席位。只可惜事與願違,18至20歲的青少年現在就連參選的機會也沒有!

現存制度的不足,反映出現存制度的不公。黃同學申請的司法覆核,似乎能夠把事情撥亂反正。無奈的是,有不少長者對時下年青人有著不少誤解及偏見,認為他們的人生閱歷不足,不足以手握大權,卻同時忽略了他們也是成年人,也有自己一套的想法。

作者:一鳴驚仁(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當年青人被標籤化時(一鳴驚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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