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主唱多首兒歌的香港兒科醫生陳以誠,在2009年為當時只有14個月大的男嬰羅耀偉(譯音)治療割傷的手指,但病人卻因為傷口受感染,而必須切除右手無名指的一節壞死手指。雖然上訴庭早於去年判處陳以誠賠償約52萬元予羅耀偉,但醫務委員拒絕就事件向陳以誠展開紀律聆訊,病人父母遂提出司法覆核。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羅耀偉的父母勝訴,法官批評醫委會在處理投訴時極不理想,不但程序繁複,缺乏適當的指引、紀律和架構,如沒有利益申報制度;而且負責紀律聆訊的醫生全是自願及兼職性質,缺乏行政及人事的支援。法官又下令撤銷醫委會於2013年1月4日拒絕對陳以誠展開紀律聆訊的決定,再把案件發還會方於30天內重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