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報章撰文指,香港的法院與人大常委亦達成共識,後者只在「最極例外的情况下」運用釋法權,但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則不認同,指人大常委在釋法問題上有「絕對的自由」,又批評香港有法官置自己於《基本法》之上。

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在《明報》所撰寫的〈終審法院〉一文,除了提及海外法官應該成為終審法院的永久安排外,亦提到人大釋法。在文章中,他提到人大常委一共曾作出4次釋法,坦言終審法院認同人大常委對《基本法》享有「全面的解釋權」,而且對香港的法院具約束力,不過李國能以居港權案的釋法爭議為例,終審法院與人大常委達成共識,後者只在「最極例外的情况下」運用釋法權。

他續指,人大常委應避免透過行使釋法權來推翻香港法院的判決,特別是終審法院的判決。他認為按北京的理解,在法院作出判決後,在非常例外的情況下釋法,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劉迺強:人大釋法有絕對自由

據香港電台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迺強不認同李國能有關人大釋法的意見,指出在「雙非問題」上,法官不尊重《基本法》,「人大釋法佢都唔睬、唔理,咁就係置佢自己喺《基本法》之上囉。」他又批評有法官不夠「虛心」,「或者點解唔喺人大釋法後,虛心啲接受佢呢?根本搵嘢嚟講!」

劉迺強又話,人大常委在釋法問題上有「絕對的自由」,一直甚少釋法只因「長期自我抑制」。對於李國能指,釋法應盡量避免推翻法院判決,劉迺強認為這是李的「主觀要求」,將人大及終審法院放在「平起平坐」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