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位朋友問了我以下問題:假設你是一名警察,看見上司正在強姦一名女子,而又假設你能阻止他的唯一方法是用槍把上司射殺。那麼你會怎麼做呢?會對之視而不見還是出手阻止呢?

先旨聲明,筆者並非專攻於道德學、邏輯學或社會學等,以下前半部份的討論只是個人常識方面的理解,請各看倌切勿糾纏於字眼層面的表達。

不嚴謹學術分析

事件上的主角,你——即警察,作為紀律部隊,是否有/應有強烈的服從性呢?如果看見上司正在強姦一名女子,究竟是道德立場重要,還是服從權威更重要呢?當然你可以質疑,服從權威與坐視不理之間有本質上的區別,不過筆者認為坐視不理是服從權威下的一個產物。

而從道德檢視上而言,你的考量會是殺人以救人在此情況下是否比強姦更(不)道德,更(不)應該制止?用武力來制止其他人向他人施暴是否合乎道德?在此情況下用槍的武力是否具合理性?如果能成為成功說服你的理據的話,那麼你的行為都可以算是足夠理性的。

當然,還有其他對此情況的不同學術上的延伸參考。例如如果繼續容忍上司的暴行,是否會造成此犯罪行為的蔓延呢?又是否會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或恐慌呢?法律判定方面,在不是自衛殺人又有明顯殺人動機的情況下會被判殺人罪嗎?在考慮是否開槍之前,可能同時需要考慮自己國家的司法情況。

在一些伊斯蘭教國家,當然更可能傾向坐視不理。而且,這個問題或會引起哲學的討論,研究不同文化、價值觀等可能如何影響一個人的決定。心理學及犯罪學則可能會集中分析個人的這些行為背後是如何成形,是因環境還是潛意識使然。

事實上,選項及事件本身可從不同角度上解讀。筆者並無意在此決定及討論哪家學術理論更具權威性,也不想再繼續糾結在學術層面的討論當中,或許容我在此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直覺選擇被不應過度批判

不同人於面對充滿衝突矛盾的抉擇時,最直覺的判斷計算往往是潛意識引導的,但這些直覺、潛意識的表達又會受一個人的人生態度及生活經驗凝鍊而影響。換句話說,個人行為會受心理、對當時社會的司法制度認識、宗教信仰、價值觀、社會文化甚至形而上的認知影響。不同人在同一情況下,是否會作出同一的行為,則在於個人在矛盾衝突發生之際,認為哪樣的行為模式或選擇最能解釋自我角度,或為大眾主流所接受。故此,人因為同時有理性及感性面向,對一件事的如何看待、解讀及因之而有的行為會同時受社會上的意見及聲音所影響。

雨傘革命快將一週年之際,很多人仍自我陶醉在當日的熱情當中,反而變得矯情;他們似乎都沒發現,拘泥於不同人的看法,對整件事(革命、好運動也好)根本毫無意義。另一些人,則停留在誰人更應負上失敗責任及檢討功過的過程之中,亦同樣顯得滯後。盧斯達今日於香港大學主辦的雨傘革命一週年回顧及前瞻論壇中發言時,表示不希望有雨傘革命第二及第三年的回顧,否則只會變成六四,或許大家都可以此互相警惕。

 

作者:瓜子(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強姦悖論(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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