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不評饒戈平言論,只談香港有司法獨立。(港台圖片)
繼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說「三權分立」在香港最多只有參考作用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大教授饒戈平又話香港有法官錯誤將「三權分立」視為香港的政治體制,不理解《基本法》的「原意」。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被傳媒要求回應饒的言論,馬指不會評論別人的言論,惟想強調兩點與《基本法》有關的事項。
第一點是,他指司法獨立在《基本法》有明文規定,「請大家睇第2、19及85條」;至於第二點,就是《基本法》第25條寫明人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
翻查《基本法》原文:
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19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第8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
第25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