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人民來說,人禍往往比天災更可怕。

天津大爆炸,不但殺傷人命,更揭穿內地制度的荒謬。當地市民因為這一爆,才驚覺身邊蟄伏一幢塞滿危險品的大樓。

在香港,我們有清晰的法律和法定的程序規管高風險設施,所以不用擔心它們與民居近在咫尺。而最重要的是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的憲政制度,即使政府作了錯誤的決定,還有法庭作最後把關,制止或糾正行政部門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舉措。

近年有關興建危險設施的著名例子,要數2006 年「紹榮鋼鐵有限公司訴環境保護署署長」一案(FACV 28 / 2005)。事緣2002 年機場管理局打算在屯門興建油庫,並得到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但選址旁邊是全港唯一的軋鋼廠紹榮鋼鐵有限公司。該公司極力反對這項工程,原因是鋼鐵廠的熔爐溫度高達攝氏1300 度,若旁邊有易燃物品儲存庫,可能會引起大爆炸。

於是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歷時四年,最後在終審法院獲得勝訴。法官的主要理由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在評估某一災難發生的可能性時,要一併評估其對人命可能造成的損失。故此機管局必須就油庫一旦泄漏全部燃油做災難性風險評估,然而它在向環保署提交的報告中,只評估了泄漏十分一燃油的後果。基於此,法官認為機管局提交的安全評估未合規格,並撤銷環保署發出的許可證。

這樣看來,良好制度不但能制止人做壞事,更可以避免人禍發生。經常被本地左派和內地官媒批評是浪費金錢和時間的司法覆核制度,正是要防範難以彌補的人命傷亡和經濟損失。良好的制度永遠是一個地方最重要的優勢,也是香港值得珍惜和自豪的資產。


 人禍止於制度 【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