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日央行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短短幾天,眾說紛紜,從「限制創新」、「保護銀行」的定性評價,到」無法暢購「、」支付機構叫苦「的隨性吐槽,不一而足,套用當下時髦詞語,然並卵!與其人云亦云,不如探究真相。想就幾個」關「點討論一下,說的不對,請隨時吐槽

1、央行是在阻礙創新嗎?NO,這是賬戶管理體系的互聯網革

《辦法》是對現行賬戶管理體系所做的互聯網改造。這是自19771028日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銀行帳戶管理辦法》以來,主角中首次出現了銀行和銀行賬戶之外的」新「面孔——提供賬戶服務的主體首次從銀行擴充到非銀行,提供支付服務的賬戶名稱首次從銀行賬戶,擴充到支付賬戶,而且還根據不同的風險層級做了分類:一個綜合類支付賬戶,一個消費類支付賬戶。這是對賬戶和賬戶管理體系的革命

對於基於互聯網技術日新月異的其他支付方式,央行則在《辦法》第二條釋義中明確,為給新支付方式的探索和創新發展留出空間,不納入本規範範疇

因此,與其雜亂,不如規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各類參與主體,都應肩負共同建設、維護健康發展環境的責任或義務

2、央行是在保護銀行?NO,是讓支付機構繼續獨佔全場再玩一會

《辦法》的出臺,明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可以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並在銀行卡及網關支付之外,在電子商務場景下開展網絡支付業務的合法地位。一直以來,在互聯網公司貼金和傳統銀行觸電,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金融服務時,商業銀行因其創新速度慢、體驗差等為人詬病,殊不知,協力廠商早已全面鋪開經營的線上支付業務,現如今已要敲鑼打鼓納入到央行賬戶體系管理中的支付賬戶,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就是所謂的電子帳戶,目前依舊沒有聽到發令槍

做出讓協力廠商先跑一會兒的決定,看官們對這央媽究竟是誰的親媽即使還難下定論,但一定不是保護銀行這一點還是能揣摩一二的吧?非銀行支付機構在支付市場再單獨跑一會兒,能讓商業銀行唯一略感欣慰的是,從同類業務同類監管的公平角度,這或許是未來銀行通過電子帳戶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一絲曙光

3、支付限額是在擾民嗎?NO,自打有了電子支付,是不是你收快遞的頻率高了,但同時誰誰錢莫名其妙不見了的消息也多了?央行在幫你控制損失啊,你知不知道

年累計20萬、10萬、5000元等條款(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激起浪花無數,真相在哪裡?《辦法》講的是:綜合類支付賬戶年累計餘額付款交易限額是20萬,消費類支付賬戶年累計餘額付款交易限額是10萬,沒採用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使用了兩種及以上要素驗證過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5000元;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驗證的交易,單客單日限額1000

綜合類支付賬戶和消費類支付賬戶又是怎麼分出來的呢?請看第九條:是根據驗證的可信度(詳見第九條、第十六條)。客戶真實身份得到驗證的可靠度越低,交易中用來驗證的安全手段級別越低,給的限額就越低。大白話怎麼講?如果別人盜用了你的資訊做交易的時候,央媽是讓他愛花多少花多少?還是幫你捂緊錢包呢?真出了風險,你找得到支付公司在哪嗎?找得到盜用你資訊盜用你錢的人在哪嗎?你能幹的,是去銀行蹲點或者罵無辜的銀行客服妹子吧多一點吧

4、支付限額是在限制支付公司發展嗎?NO,要做好做強,必須防範風

談這個話題,先要問自己,你知道網絡支付到底是怎麼回事麼?我把我瞭解的一點點分享一下

不管你用了什麼寶、什麼通、什麼信在做支付,你的錢最終從哪出去的?是不是銀行卡?銀行卡哪來的,是不是你在銀行開的——所有的支付最終是銀行提供的

你在做支付交易選擇付款方式的時候,是不是經常會看到各種銀行的標誌,也會看到某寶、某付等等標誌——銀行和支付機構都在提供網絡支付

如果你選了某銀行,你只能用它家的卡完成支付;而你選了某寶某付,要在一堆銀行中再選一個卡做支付,這是為什麼——銀行支持本行卡,支付公司支持多家銀行卡

回答完上述三個問題,我不問你,你都會來問我了

支付公司能支持各家銀行卡,他是怎麼做到的

先直連每一家銀行,連多少個銀行,就能支持多少家銀行卡;連多了自己做大了,這家公司不僅向自己的客戶提供支付服務,並且開始向其他平臺提供「連接」服務;其他支付公司與其直連一家一家跟銀行談,不如整個批量接入好,所以支付公司也會對外輸出支付通道,即:A公司可以把自己的支付網給B來用,B是否可靠、交易是否可靠,很大程度取決於A的管理。支付公司從直連每一家銀行,形成一個龐大的支付網,所以能夠支持多行卡,而且支持間連

銀行怎麼提供網絡支付服務

銀行根據合作對象的資質,提供哪類商品或服務、風險情況等等設定不同的業務走不同的通道,不同的通道限額不同,交電費是實名的,電費就你家的,和尚和廟都跑不了,買遊戲點卡,買完了人毛都找不到一根!不能給太大的限額……諸如此類。銀行要區別管理各類網關,管的嚴好處是錢不容易丟,壞處是你每次交易都需要輸入個人賬戶資訊,以證明這是你自己的交易,你嫌煩哪?你煩就好了,煩了就想簡化嘛,犯罪分子也煩呢,他煩啥?他就煩你怎麼還不嫌煩呢?你一煩一簡化,他就有機會了唄,呵呵,扯遠了……一句話,銀行通過網關提供網絡支付,支援本行卡

快捷支付是怎麼回事,風險到底大不大

既然客戶和犯罪分子都煩了,總該做些什麼了吧?其實支付公司也早煩了,幹嘛跳來跳去的,在我的平臺上支付,還再跑你銀行頁面上去驗證啊?咱們整快的吧,開快捷支付,只要在支付公司那驗證一次客戶資訊就好了,驗證完這一回,以後你的支付只要輸入在支付公司設的密碼就能完成。世界那麼大,我要去花花……

銀行的驗多多和支付公司的驗少少,都有在安全和便捷方面的權衡,而在安全的問題上,多和少,與安全和危險,不是絕對的因果關係,但也絕對不是沒有關係,關係大還是小,見仁見智。話說支付公司也不含糊,要上各種手段,比如數據分析、風險監測、提示、各類控制,一旦出了風險,我負責我全賠,好吧,出了風險的筒子們,站起來說說,你們的被賠付經歷吧,介於支付公司無責和客戶無責之間,這個模糊地帶實在太大了,身處這個中間地帶的筒子們,拼RP吧,呵呵

隨著各種詐騙手段的不斷升級、客戶資訊洩露的頻發、客戶支付風險的不斷出現,央行86號文、銀監10號文,都要求過對上述業務展開整改,重點防控身份驗證和交易驗證環節風險,但實際上,基本上,馬照跑、舞照跳。這次我也總結不出來了,大家發揮小宇宙,自己發散吧

既然賬戶是在銀行開的,那麼通過賬戶做的跨行網絡支付,銀行是低能做不了,還是無市場感覺不願做?為什麼是支付公司在做

事實是這樣

第一、銀行卡之間是連通的,既有銀聯支持線下和線上業務,也有央行的超級網銀提供跨行網銀服務。說到這個超級網銀服務,我不得不再說兩句,要連接A行和B行,需要先開通兩個銀行網銀,同時擁有兩個銀行的硬體認證工具,俗稱KEY盾,才能跨行連通,歸集資金,這比起上述支付,真的是山重水復層巒阻擋,只為一個字:安全!能夠解決銀行之間的資金匯劃、歸集問題,但解決不了便捷支付的問題

第二、銀行早已按照支付賬戶的各種規範建立了自己的電子賬戶體系,意圖不僅服務本行客戶,也服務他行客戶,可是,央媽說了,你們的賬戶體系是我看著建立和管理的,我心裡踏實,支付公司已經開出的一堆銀行類賬戶,得先理順。所以,跨行支付市場的蛋糕你們還是只能繼續看著,這時候你們把各自燒火做飯洗碗的基礎服務更得要做好。好吧,銀行躺槍了,有木有

5、支付限額是要把支付賬戶一刀切死嗎?NO,限額是針對支付賬戶餘額的,不是限支付的,那個餘額跟你在銀行的存款不一樣,是存在有去無迴風險的,儘管幾率大小很難

再回到問題3,先理清限額到底是在限什麼。很顯然,一個是限支付賬戶餘額支付的年累計額,一個是限不同安全認證手段下的單筆交易金額。後者完全根據發生支付交易時的安全等級而設,毋庸贅言,那麼前者呢?支付賬戶哪來的餘額?你去支付公司存過錢嗎?沒有!好吧,從銀行賬戶上來的。為什麼叫「支付賬戶」,因為是在電子商務場景下做支付的,好了,支付通道,那你把錢存支付賬戶上幹嘛呢

《辦法》第十條及其釋義明確說了

「支付公司要以顯著方式明確告知客戶:支付賬戶所記錄的資金餘額不同於客戶本人的商業銀行貨幣存款,其實質為客戶向支付機構購買的、所有權歸屬於客戶並由支付機構保管的預付價值,預付價值僅代表支付機構的企業信用,法律保障機制上遠低於《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及《存款保險條例》保障下的央行貨幣與商業銀行貨幣,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該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的所有權歸屬客戶,但以支付機構的名義存放在商業銀行,可由支付機構向其開戶銀行發起支付指令進行調撥。一旦支付機構出現經營風險或信用風險,將可能導致支付賬戶餘額不能回兌為商業銀行貨幣,使客戶遭受財產損失。

這是白紙黑字,歡迎諸君與《辦法》及釋義原文去做比照,有幾個意思,自己理解去吧。你要是真願意沒什麼原因把有銀行信用支持的銀行卡中還給利息的錢,幾十萬幾十萬轉到支付賬戶中,好吧,親,你跟支付公司之間,是真愛!土豪,我想跟你交朋友

《辦法》是對支付賬戶餘額的支付限額,不是支付賬戶本身;限的是對應風險等級的支付交易額

各位看官,不管風險,我就要付付付的,有木有,請舉手。今天先說到這,關於賬戶體系完備性、市場化充分性等問題,下回繼續分解。剛才舉手的下一回合別來了,浪費繩命

原載:中國電子銀行網(微信公眾號:cfca-cebnet),作者:老網關,銀行資深從業人士,互聯網金融領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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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新規是在保護銀行嗎?NO,讓第三方支付先跑一會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