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六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工程撥款期間,超過百名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堂,當中社運人士葉寶琳、張漢賢和黃根源,剛被判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葉寶琳判刑後受訪時強調,當日示威是「和平非暴力」,並明言日後會繼續就反東北發展進行示威。
控罪指,「土地正義聯盟」成員葉寶琳及「香港人優先」成員張漢賢和黃根源,於去年六月六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工程撥款期間,與超過百名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堂,三人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裁判官李紹豪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八日判刑,三人獲准保釋。
控罪指,三人示威當日在沒有獲發立法會訪客證的情況下,逗留立法會大堂,當中葉寶琳以擴音器向示威人士演說,張漢賢和黃根源則以身體阻擋大堂公眾出入口。裁判官李紹豪裁決時表示,葉寶琳明知立法會大樓外設有示威區,不需登記及任何人許可即可行使言論、示威和集會自由,及向立法會議員表達意見;另外,沒有人批准及默許她在沒有獲發訪客證的情況下,在立法會大堂逗留。裁判官又指,葉寶琳兩次使用擴音器向示威人士發表演說,鼓勵示威者進入大堂,足以證明葉是主事者。裁判官認為行為雖然沒有阻礙會議進行及社會安寧,但葉寶琳明顯沒有遵守秩序,故判她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
至於張漢賢和黃根源在示威期間阻礙立法會出入口,行為破壞立法會訪客檢查及簽發制度,並間接令多名保安員受傷,故同被判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
判刑後,葉寶琳接受傳媒採訪時強調,示威是「和平非暴力」,但明言裁判官日後判處怎樣的懲罰,都會欣然面對,惟覺得立法會行政指令條文不清晰,案件有助釐清巿民示威及立法會權利。她又話,等待本月二十八日判刑後,才會決定是否上訴,但表示日後仍會繼續就反東北發展而進行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