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台北市的40歲單身張姓女子,於當地一間髮廊工作;由於擇偶條件太高,故多年來未能遇到合適的對象。為了早日覓得如意郎君,張女在3年前開始惠顧中正區一間「婚友社」(類似香港的婚姻介紹所),指明希望「結識與金城武一樣帥的男伴」。雖然婚友社直言幾乎沒有可能辦得到,但仍收下張女37,000元新台幣(約9,200港元)的簽約金。
婚友社其後為張女安排了兩名男子相親,他們分別是一名收入約百萬新台幣的銀行職員,以及陳姓的高中老師;可是,張女覺得兩人均不符合自己的條件,遂控告鄭姓女媒人,要求退回款項。
台北地院日前就此訴訟作出判決,並指出張女是與婚友社簽約,而非媒人鄭女;故認為原告告錯對象,判她敗訴。鄭女得知判決後表示,早已告知張女難以為她找到「金城武」,但會為她安排長相端正、有正當工作、收入不錯的男士見面。鄭女又聲稱,婚友社共向張女介紹7名男士,但她不是說「對方姓氏不適合」,就是說「名字太幼稚」,拒絕跟對方見面;而張女跟兩名男士相親不果後,已經打算再介紹另一名男士,但對方電話已變成空號。
▼張女覺得相親男子均不符合自己的條件,遂控告鄭姓女媒人,要求退回款項。
資料來源:中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