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三支柱不容損害

胸襲案、朱經緯案議論紛紛之際,香港大學公佈最新民調結果顯示,港人對社會的評價明顯不及以前正面,法治方面各項評分,包括法庭公正、司法制度公平、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的評分錄得明顯跌幅。

其實,法治十分脆弱,當中三根支柱,任何一根有缺陷或損傷,法治便站不穩。

首先,是法庭的公信力,倘若法官的裁決和理據未能令大眾信服,甚至質疑法官能力不足,繼而動搖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實屬不幸。近期社會熱議,連外國傳媒都有報道或嘲笑的「以胸襲警」案,屬匪夷所思,有違常理。在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入獄三個半月的女被告正保釋等候上訴,在此不宜深入討論案情。我期望上訴結果能夠挽回市民對司法制度信心。上訴制度的目的,就是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建立司法制度的整體公信力。

保障法庭的公信力,行政機關有其角色。政治操作求多贏,但法庭的裁決只會一方贏,一方輸,必定有一方不高興。支持和反對佔中的香港人參半,法庭對佔中者任何判決,可能有一半香港人不高興。梁振英把本應在政治角力場處理好的問題,以民事方式提訟,真的不該,影響法庭的公信力乃意料之中。

話說回來,市民無論如何不服法庭判決,只有上訴才是撥亂反正的正途。威嚇或侮辱法官,像建制派早前群起無理取鬧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是傷己傷人的七傷拳,既可能犯藐視法庭罪,亦傷害法治。

警惕三權合作論

法治的第二根支柱,是執法人員能秉公執法。警察、小販管理隊、海關、入境處、控煙督察等等,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會遇上的執法人員,他們若未能公正不阿,同樣會傷害法治。

佔中期間警司朱經緯在旺角亂揮警棍毆打市民,有清楚拍攝的影片為證,監警會大比數通過證明指控屬實,但警方不服,朱經緯剛於上月退休,警方繼續包庇。傳媒披露,他辯稱警棍是「作為手臂的延伸」,「觸碰」示威者,而警方提交律政司的報告更胡言由於朱經緯無特定施襲目標,所以不構成刑事成份。擺明無賴到底,不顧公眾觀感。

不惜賠上警隊公信力與法治的事情,豈止朱經緯案,最矚目是去年10月發生的七警暗角打人事件,又是有電視台影片為證,難以抵賴,警方及律政司於是用拖字訣,七警停職繼續支薪,至今未有一警被起訴。

法治的第三條支柱是法律工作者的專業操守。又以佔中為例,政府不直接執法清場,而是迂迴地利用法庭禁制令處理政治問題,固然是對法治的一次傷害;法律工作者即使憤慨,但若然鼓勵市民毋須遵守禁制令,是對法治的二次傷害,亦違反法律專業操守。

只要想到內地維權律師的犧牲,本地執業者更應該珍惜羽翼,循法律途徑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保持法律工作作為受市民尊重和信賴的專業。

法官、執法人員及專業法律工作者三方缺一不可,在各自崗位秉持公平公正原則和專業操守,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獲市民信任,法治才得以延續。

最後必須一提的,是一男子和一眾鼓吹三權合作的人對法治的虎視眈眈。要繼續得享法治的保障,香港人要時刻保持警覺。每當有人企圖要司法服務行政,拖法治後腿的時候,你我都要站起來,捍衞這個保護我們的制度。


 法治三支柱不容損害【梁家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