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為公

政改表決前後,社會開始有呼聲要求修改《基本法》。這種想法萌生的原因不難明白,蓋今次政改,中央打從開始便強調要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但從中央官員和建制派的言論,到人大作出8.31決定,都令相當部分的港人——尤其是那超過四成希望立法會否決政改方案的港人——覺得中央對《基本法》的理解不但偏離原意,更有違真正的法治原則,於是有人認為要修改《基本法》,令它更清晰、仔細和具體,讓港人的權利得到更切實的保障。

任何法律的修改都有一套機制,《基本法》也不例外。修改《基本法》的機制載於第159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牴觸。

如果說通過政改有「五部曲」,那麼照第159條來看,修改《基本法》也有「五部曲」。不過,走這「五部曲」的難度似乎比政改有過之而無不及,因為牽涉的政治板塊更多,包括港區人大和基本法委員會,想要把《基本法》改得更合乎港人的意願,可以說絕對沒有可能。

不過,同樣地,由於立法會是「五部曲」中的其中一步,因此依然能夠發揮防火牆的作用。舉一個假設例子,如果中央打算把《基本法》第三章內所有保障公民權利的條文一筆勾銷,而沒有立法會為市民把關的話,那麼香港人還有什麼權利可言?跟內地人又有什麼分別?香港這城市與中國大陸又還有什麼分別?

由此看來,從下一屆開始的每一屆立法會,就變得愈來愈重要了。正如筆者在這裏提過,泛民和建制派人士都有相近的說法,就是現在正是開始思考「一國兩制」何去何從——即是要延續、結束還是改變的時候了。

無論「一國兩制」的命途怎樣,都必然牽涉《基本法》。若然大家不希望《基本法》修改至面目全非,「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一制」,立法會三分之一議員的否決權便是唯一和最後的關鍵力量了。這否決權究竟要交給建制派還是民主派,愛香港和聰明的你,應該曉得怎樣選擇。

把話拉回眼前。今天有民主派主張要修改《基本法》,而屬建制派重量級人馬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認為有人提出這個討論是「自然的事」,那正好反映兩方陣營內都有人認為修改《基本法》並非一個忌諱。可以說,這個話題,從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開始,將會成為每次選舉的重要議程。


 修改基本法的程序與需要 【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