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到死的時候,是不會知自己最愛是誰。」
《阿飛正傳》裡旭仔在臨別世界前,留下了這樣的一句。兜兜轉轉,他也找不到真正愛的人,唯有將最後想起的,當成最愛。在唯美的鏡頭下,一切都很浪漫。只是,脫掉所有美化的幻象,剩下的,只有迷失。
旭仔沒法投入,是因為他找不到根,人有時跟植物一樣,失去了根,就沒有靈魂。人比植物好一點的是植物沒了根會死,人還是會生存,卻沒法知道我是誰。當你連自我都成了失物待尋,又如何跟他人交換心底的靈魂?
愛,其實像是將自己跟你有好感的那位都放在天枰上。假若在你心裡她比你自己重要,我相信,你是愛上了她。因為自私是人的本性,而能夠令人偉大得超越本性,大概就只有愛。 旭仔本身根本連自私的本性都沒有,所以他不可能尋得到愛。但什麼叫最愛?愛如何區分多少?可能,很多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像是將兩個前度的記憶對比一下,哪個更深刻或者令自己高興,你就是更愛哪一個多點。也可能就是,最令自己高興的就是最愛。
可笑的是,當天你跟她一起的時候,經不起引誘,走到另一個她身邊。你跟另一位過了不久,卻發覺她還在心裡。你發覺自己最愛還是她,卻不敢再續前緣,因為你害怕失去,如果她不接受自己,自己就一無所有;忘記過去,跟這個她一直走到最後,你又心不甘願,怕失去再續前緣,亦怕錯過新的一段。你希望保留一個希望,又可以不失去今天擁有。然後當有人問起誰是你的最愛,你會托一托頭,想不到答案,甚至只能在心裡說句:
「都怪自己太多情。」
其實,你只是太專情,專情於自己。她沒法令你放棄沒有來臨的機會,她也沒有讓你拋棄一切再續緣分。但是,這不是你的錯,不過是你還沒有遇到一位值得你去犧牲其他一切美好。當你在三千弱水中,找到屬於你的一瓢,你就會知道,原來,世上並沒有最愛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