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一些涉嫌抄襲的國產影視劇目前仍然大有市場,原因何在?「抄不死,反能抄紅」的背後,有一條重要因素被很多人忽視了:觀眾的版權意識薄弱,客觀上縱容了影視作品的抄襲行為。
當前,在熱錢和互聯網的催動下,一批東拼西湊、粗製濫造的國產影視作品泛濫。其中,部分作品還涉嫌抄襲,有的模仿著名橋段,有的照搬大片場景,有的直接剽竊原作。而觀眾對於影視劇消費的浮躁氛圍,也使得一些涉嫌抄襲的作者更「理直氣壯」。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問卷網,對2000人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76.9%的受訪者認為國產影視劇存在抄襲現象。受訪者認為,整個影視行業追求短期利益和抄襲代價低,是造成抄襲存在的主要原因。(本次參與調查的受訪者中,00後占1.1%,90後占28.2%,80後占46.8%,70後占17.4%,60後及以上占6.6%。
76.9%受訪者認為國產影視劇存在抄襲
當前,玄幻仙俠劇、青春劇、宮廷劇都是大熱的影視題材。從江西宜春中學畢業的張婧(化名)高考後,一直在追一部熱播的古裝仙俠劇。張婧認為抄襲在目前來看已經是很常見的現象:
「看過美劇《老友記》的人可能會覺得某國產青春喜劇似曾相識。細心的網友發現,某熱播的仙俠劇『碰巧』和《沉睡魔咒》等大片用了『同一片天空』、『同一片大地』,而之前某古裝劇直接被瓊瑤告上了法庭。」
在對外經貿大學金融學專業上大二的劉信(化名)也喜歡看國產電視劇,他追看過很多熱播劇。然而,對於熱播劇的質量,劉信並不滿意。他發現,某部鬼神劇從人物設定到劇情走向,基本都在日本動漫《犬夜叉》的框架裡。
調查中,76.9%的受訪者直言,目前國產影視劇存在抄襲現象。
抄襲影視作品存在的原因是什麼?
調查中,59.2%的受訪者認為這是影視行業追求短期利益所致;50.0%的受訪者認為抄襲付出的代價低,是市場得不到糾正的主要原因;47.9%的受訪者指出,影視劇創作者水準有限,所以只能「借鑒」。
關於編劇水準,經營一間編劇工作室的鍾寧講出了其中秘密:
「現在部分編劇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就被趕上了『粗製濫造』的流水線,為投資方天馬行空的想法填坑打草稿。」
在她看來,目前國內熱播影視劇的水準,尤其是網劇東拼西湊是不爭的事實。
「主要原因在於,編劇們都年輕,沒什麼生活經驗,寫不出紮實細膩的人生經歷,所以,只能寫神鬼劇和狗血的愛情劇,而且不得不去抄國外成熟的設定、關係和劇情,越抄越懶,越抄越爛,就變成了現在這樣。更本質的原因在於熱錢都進了影視圈,讓這個體系規矩都還沒立住的行業,又被各路『神仙』攪和亂了。而且在他們的神通下,質量粗糙的抄襲劇也能有很好的發行管道與觀眾見面,更加讓人以為,抄襲不是問題,反正一樣大賣」。
60.2%受訪者認為觀眾版權意識弱縱容影視劇抄襲
張婧對記者說,雖然網上有文章指出她追看的仙俠劇中場景特效涉嫌抄襲多部電影,但她還是很喜歡看這部劇,因為它的角色、劇情仍很吸引人。
當下,一些被傳涉嫌抄襲的國產劇中不乏熱播劇。就觀看體驗而言,調查顯示,28.7%的受訪者覺得涉嫌抄襲的國產影視劇吸引人,43.2%的受訪者覺得很一般,還有24.5%的受訪者直接表示並沒什麼吸引力。
無論如何,一些涉嫌抄襲的國產影視劇目前仍然大有市場,原因何在?調查中,60.2%的受訪者認為,「抄不死,反能抄紅」的背後,有一條重要因素被很多人忽視了:觀眾的版權意識薄弱,客觀上縱容了影視作品的抄襲行為。
在北京東城區某單位實習的張紅蕾閱讀了很多網絡小說,也關注一些著名青春愛情小說涉嫌抄襲的問題。在她看來,抄襲就是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對讀者也是一種變相欺騙。但張紅蕾也承認,如果媒體爆出一部熱門作品涉嫌抄襲,她反而有好奇心去看這部作品。
「如果我對它有熱情,可能評價這部作品的標準就不是抄沒抄,而是好不好看,我喜不喜歡」。
「影視製作可以借鑒前人的作品,利用經典橋段無可厚非,但要有創新的地方,如果全面照扒那就非常可恥了。」劉信直言,抄襲的影視劇就是一副面目可憎的忽悠觀眾的嘴臉。雖然如此,他認為大部分人都不會去思考抄襲的問題。「普通觀眾的看片量有限,再加上觀看都是被動行為,很難去深究是不是抄的」。
調查顯示,56.1%的受訪者明確表示自己不會為抄襲作品或存在抄襲的個人買單,不過,30.4%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說。
「版權意識的鬆懈也和觀眾長久以來的文化消費習慣有關。」鍾寧認為,抄襲作品存在,部分受眾也有一定責任。她認為,從另一個方面講,這種混亂的環境確實能讓一部分人經過歷練走到台前來,如果死磕版權和原創,可能只有金字塔尖的一部分人才能參與市場,他們精力有限,同時,年輕人也需要機會。
「不過,混亂歸混亂,不代表就可以縱容劣幣驅逐良幣,這對於國產影視劇的長期發展史不利的。尤其英美劇進來後,觀眾的品味會被快速拉起來。」鍾寧說。
涉嫌抄襲影視劇的大行其道,影響惡劣並深遠。其中,53.1%的受訪者認為這是對原創者的傷害,52.2%的受訪者指出長此以往將無人創新。
天津退休在家的吳樹(化名)表示,他們這一輩的人大多喜歡看嚴肅的歷史劇,或者反映家庭的生活劇。「年輕人都愛偶像劇,我們則連網絡詞語也聽不懂,也就更不喜歡看偶像劇了。」吳樹說,網絡熱播劇有沒有抄襲,他沒有發言權,但是真實而嚴肅的東西往往更考驗製作水準,比如前段時間的《北平無戰事》,處處透著厚重感,也會給現代人警醒。
「抄襲肯定是不誠實的行為,這就和考試作弊沒什麼分別。我希望能夠嚴厲懲處這種行為。而且,對於抄來的100分,周圍人也不該表示欣賞,而應鄙視,否則是社會價值觀的混亂。」吳樹認為,鼓勵原創,才能讓國產電視劇受更多觀眾喜歡。
抄襲的本質是獨創能力不夠
有的觀眾對於抄襲並不反感,主要在於這種侵權行為沒有涉及自身利益,「針沒有紮到自己身上,永遠不覺得痛」。在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孫黎卿看來,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中某些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但我們的社會自覺還不夠。
中國青年報:抄襲一直風行的原因是什麼?
孫黎卿:抄襲的更本質問題是獨創能力不夠。我國填鴨式的教育體制導致有獨創能力的人才缺乏。有的學生從小到大都是根據範文、標準解決問題,經過十幾年教育,已經沒有自己的獨立思想和創意。所以不難想像,部分文學創作者和影視創作者由於從小到大缺乏獨創訓練,在高速發展的社會中也就不可能短時間寫出有質變的東西,所以他們東抄抄西挖挖。抄襲是教育體制下的怪胎。
中國青年報:相關法律的約束力如何?
孫黎卿:抄襲和《著作權法》有關,中國的著作權法在世界上排在前列。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已經像我國一樣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我國對抄襲的打擊也是三位一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都有。但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時候效果仍不理想。
《著作權法》不會對抄襲這兩個字作一個非常明確的界定,抄襲是一個很廣泛的概念,既有文字抄襲也有音樂影視遊戲等方面的抄襲。目前著作權法裡關於「抄襲」並沒有非常明確的細則,而且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已成為文字載體的作品,《著作權法》不保護屬於思想觀念範疇的創意。只有在創意通過有形形式表現出來,形成作品後,才能依據著作權法獲得作品的著作權。在涉及著作權的侵權中,就需要判斷被告未經許可使用的究竟是原告作品中的思想觀念,還是思想觀念的表達,但是,思想和表達的分界線很模糊。
文學藝術創作的侵權成本是很低的,但維權成本很高。維權成本主要包括律師費、差旅費,以及時間成本。同時訴訟時間比較長,從立案、開庭、合議庭合議都需要很長的時間,法院處理慢,司法裁判週期長,投訴維權變成一件性價比很低的事情。
另外,我國對抄襲判賠金額相對西方發達國家仍然較低,對侵權行為人的懲治力度不夠同樣是抄襲成風的重要原因。
中國青年報:如何減少和杜絕抄襲?
孫黎卿:首先,從教育體制下手,能夠讓人們保持住自己的一顆童心。使大部分人都能有創造的衝動和獨創的能力,不要輕易把人們的思想抹殺掉。
其次,法律需要進一步細化。法律總是比社會實踐上的東西要慢,這是天然的弊端。所以,立法機關和法律解釋機關要更敏銳發現社會上新出現的種種抄襲形式,打擊侵權的條文也要更細化。
《著作權法》應引入「懲罰性賠償」原則
法律上的抄襲,是一種侵權行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來看,其保護的不僅僅是作品的「表達形式」,對於雖然顛倒了語句文字,但在實質上並未改變作品「表達」的做法,仍會被認為侵權。在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徐新明看來,這種侵權屬於「高級複製」,侵犯了權利人的署名權、複製權及其他權利。
中國青年報:文學影視作品中,多少比例的抄襲構成侵權呢?
徐新明: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多少比例構成侵權,這個需要在個案當中去認定。如果抄襲的部分在一部作品當中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即使比例小一點也不影響認定。司法實踐中,同樣的案例,不同的法院可能會作出不同的認定。
抄襲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德上均應當予以否定。構成侵權的抄襲尤其應當予以譴責,因為它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性質比較惡劣。
中國青年報:抄襲一直難以杜絕的原因是什麼?
徐新明:創作是一種艱難的智力活動,需要投入很多的精力,而且不見得能創作出令人滿意有價值的作品。抄襲相對來說成本則很低,以很少的投入就能夠名利雙收,如果抄襲無法杜絕,對於一些潛在的希望不勞而獲的人會產生極大的誘惑。
然而,目前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維權困難導致一部分權利人對維權抱以消極態度,同時,又難以對潛在的侵權者起到震懾作用,潛在的侵權者就見利忘義,試圖不勞而獲。在一些極端的案例裡,法院最後判決支持的侵權賠償金額還不夠權利人支出維權費用,權利人得不償失,這樣實際上會產生鼓勵侵權的不良效果。
其次,相對於西方社會而言,中國引入《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時間還很短,中國社會長期形成的觀念是知識共用,「竊書不算偷」,文章可以用來金榜題名、揚名立萬,文章可以「藏諸名山,傳諸後人」,但是,好像與權益從來都是風馬牛不相及。既然中國的文化土壤不曾自動產生知識產權理念及法律制度,那麼,移植自西方的知識產權制度要在中國落地生根,必然要經歷一個水土不服的過程。
再次,現在是網絡社會,網絡在中國幾乎已經普及。網絡帶來的好處數不勝數,但同時也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一方面,以網絡瀏覽代替傳統意義上的書籍閱讀,不可避免地會在一定程度上窒息人的想像力和創造力。另一方面,網絡也會讓抄襲變得更為便利。
中國青年報:大多數被侵權作者選擇不了了之,為什麼?
徐新明:中國的知識產權維權有兩種管道:一種是通過司法管道維權,即向法院起訴維權;另外一種就是通過行政管道維權,即求助於行政機關。向法院起訴需要漫長的過程,打官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維權訴訟有一個漫長的程式。民事訴訟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誰主張誰舉證。
舉證需要有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這就導致維權成本增加,而且很多時候,由於客觀原因,取證還不一定能夠滿足法律的要求。著作權侵權認定起來很複雜,也很專業,整個過程也很漫長,最終所獲得的賠償很可能不及所支出的維權成本,很多權利人不得不放棄。
關於行政管道維權,法律雖然賦予了行政機關執法權,比如版權局,法律雖然賦予其執法權,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整體的執法力量滿足不了現實需要。
我們都有這種印象:某地方出現假冒他人品牌的情況,工商局接到舉報就會馬上介入調查然後給予處罰,這是我們常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成熟的執法體系、執法經驗以及充足的執法力量,版權執法部門還沒有形成能夠滿足現實需要的執法力量。但在很多情況下,版權執法部門可能會力不從心。
權利人比較消極可能就是侵權人理直氣壯的根源。
中國青年報:如何減少抄襲這種現象呢?
徐新明:首先,要修改法律,現在《著作權法》對於侵權給著作權人造成的損失,實行「填平損失」的賠償原則。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於權利人通常難以舉證證明自己因侵權所遭受的具體損失,法院根據「填平損失」的原則所判決的賠償金額往往無法填平權利人的損失,甚至存在較大的差距。這就需要引入「懲罰性賠償」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經實行這一賠償原則。如果我國的《著作權法》也實行「懲罰性賠償」原則,這將對抄襲等著作權侵權行為產生很大的威懾力,權利人維權將不再「得不償失」。
其次,法院也可以通過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在法官能夠自由裁量的範圍內盡量加大對於著作權侵權的賠償金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對抄襲行為的打擊力度。
再次,現在還不能說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理念已經完全融入中國社會公眾的骨髓,為了推動知識產權觀念的普及,除了增加侵權者的侵權成本,學校加強教育、媒體加大宣傳都是必不可少的。
From 中國青年報
本文內容綜合自中國青年報的4篇報道,原文標題:《60.2%受訪者認為觀眾版權意識弱縱容影視劇抄襲》、《你會為抄襲影視劇埋單嗎?》、《抄襲的本質是獨創能力不夠》、《應引入「懲罰性賠償」原則》,作者:孫震、堯強,虎嗅略有編輯。
「抄不死,反能抄紅」的背後,是誰縱容了內地影視劇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