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媽延續了「不讓你過好週末」的光榮傳統,在週五發布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央行新規),引發了軒然大波。當然我們知道這個光榮傳統是為了讓股市過個好週末,所以今天的吐槽重點不在這兒

首先不得不說央行的公關藝術有了質的進

新規文本一出臺,連專門跑央行的記者都大呼看不懂,忙著查了一晚上電子簽名、電子證書在PC端和移動端的普及情況。有些媒體為了搶時效,提煉標題為「網購支付限額5000」;央行馬上在第二天休息日加班以答記者問的方式放風說:我們可沒說支付限額5000元哦,我們說的是餘額支付限5000,更多的部分還可以從銀行賬戶劃轉支付

這下連本來反感央行新規的人都看不下去了,說媒體太不專業啦見風就是雨啦等等;至於一些本來就親央行的意見領袖(其名字還被列入了官方允許採訪的少數名單),就更是「啥都不懂」、「傻逼專家」地破口大罵了。通過對這麼一個次要問題的放風、爭議、闢謠,央行成功汙名化了沖在前頭的質疑媒體,讓新規中最主要的不合理之處逃避過第一輪的質疑。那些感慨「互聯網企業利用輿論優勢衝擊監管」的銀行界人士看清楚了,央媽在輿論操控上老到得很,更何況它還掌握了讓媒體閉嘴的強權(僅僅周日一天即有多家媒體網站的投票、討論專題被撤下),這個權力可是任何媒體和民營企業都不具備的

那麼央行新規最不合理的地方在哪裡呢?淼叔在仔細讀了新規五十七條之後正要下筆,突然想起沖在第一線質疑央行的那些媒體同行的悲慘下場,又特意在半夜撥通了一位銀行朋友的電話。她告訴淼叔,金融監管首重「風險管理」,與創新、便捷比起來,安全始終具有最高的優先級。她最後問的一句話擊中了關鍵:中國現在有多少家協力廠商支付機構?淼叔上網一查,270家!這裡面有一些以發行預付費卡為業、多次被媒體質疑的,有銀聯、北京銀聯、寧波銀聯這樣子孫共聚一堂的,還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這種拿著幾億沉澱資金不知在幹啥、退個卡難於上青天的的國有企業

還好沒有驟然下筆質疑!不然不管你指責哪條管理過嚴過苛,央行及其親近媒體都可以從這270家裡找出一個確實發生的事故案例,無辜地亮出來告訴大眾:這是真實的案例啊,協力廠商支付行業亂象漸顯啊!再不監管要出大事啊!然後淼叔也要被「官方指定採訪對象」大罵無知傻逼了

所以,為了穩妥起見防被反咬,淼叔也開宗明義地說一句:這篇文章的出發點,就是基於螞蟻金服、騰訊金融、百度金融、京東金融這幾家互聯網金融巨頭的產品;他們推出的產品在過去十年來,不僅彌補了傳統銀行事難辦、收費亂、服務差、門檻高的弊端,而且發明瞭餘額寶、微信紅包、京東白條等利國利民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它們均在美國、香港等公開透明的資本市場上市(或擁有在此上市的大股東),體量巨大,財務數字透明。央行將它們與一些不知名的協力廠商機構混在一起用同樣的標準進行監管,本身即是不平之事

以下論述,均基於上述幾個大型互聯網公司的產品、服務,不為央行頒發牌照的其他200多家機構背書

額外多說一句,這個央行新規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在828日前,作為普通用戶的你,還有機會提出自己的不滿和建議。雖然央行惜字如金地為意見反饋管道僅僅提供了一個電子郵箱和一個實體收件地址,但有總比沒有好,以下反對意見,為了方便大家使用,淼叔也按照小標題、原文、不合理之處、建議更改的格式分條排版反對意見,讀者們可以挑選您讚同的一條或者幾條,直接拷貝後發送到央行的郵件地址:paymentcard@pbc.gov.cn,標題用「我反對《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如下內容」諸如此類的即可

苛刻限制賬戶條件,不合理

規定原文

第九條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支付賬戶的,應當對客戶實行實名制管理,登記客戶身份基本資訊,核實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留存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或者影印件,並通過三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對客戶身份基本資訊進行多重交叉驗證,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願,不得開立匿名、假名支付賬戶

外部驗證管道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部門數據庫、商業銀行賬戶信息系統、商業化數據庫等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數據庫或系統。(央行在另文中指出,具體驗證管道包括但不限於公安、工商、教育、財稅等管理部門及商業銀行、徵信機構等單位所運營的,能夠有效驗證客戶身份基本資訊的數據庫或系統。

第十六條……

(一)對於支付機構自主或委託合作機構以面對面方式完成身份核實的個人客戶,以及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但通過五個(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對身份基本資訊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綜合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

(二)對於支付機構僅以非面對面方式核實身份,且通過三個(含)以上、五個以下合法安全的外部管道對身份基本資訊完成多重交叉驗證的個人客戶,支付機構可為其開立消費類支付賬戶,支付賬戶餘額僅可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

開個協力廠商支付賬戶,就要求你出具至少三個「身份驗證獨立外部管道」;獨立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一個政府部門或商業機構僅能算一個管道,所以身份證和護照不能算兩個證件哦,因為都是由公安部門提供的。不過呢,據接近央行的記者表示,不同銀行的銀行卡倒是可以算獨立管道,也就是說一張工行卡加一張建行卡加一張身份證就可以開個協力廠商支付賬戶了

但這種賬戶其實也沒啥用,不能買理財產品、不能轉賬,只能買買東西,在互聯網金融消費大行其道的今天,等於開歷史倒車。假如想獲得這些功能,你得有五個獨立管道來證明身份——最常見的可能就是一張身份證加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的銀行卡(你說你想通過工商、教育、稅務部門的資料去驗證?請問你知道到哪兒去開納稅證明和工商資料嗎?開了後如何通過網絡傳輸並且讓開戶機構認可呢?)

所以搞笑的一幕出現了,央行要求協力廠商支付必須對現有用戶補辦認證手續,否則半年後要降級用戶;支付寶3億實名用戶、微信支付2億用戶,這5億用戶都走一遍央行要求的認證的話,除了身份證管道,需要有20億張銀行卡來作為「獨立管道」;考慮到一般人通常都是一到兩張銀行卡,光履行央行身份驗證這一條,酒會新增1015億銀行卡的需求。央媽,到底是親媽

即使在銀行開戶,也不是個個都像央媽要求這麼嚴苛的。香港某些大銀行開戶,要求提供的不過是身份證件加地址證明,其他的資料由銀行購買或構建的內部數據庫驗證。而在大陸,與電商企業結合的支付賬戶通過歷次購買記錄早就能掌握用戶住址,通過日常上線、手機號等記錄也可以交叉比對出用戶住址與身份。央行仍然削足適履地設置5個獨立管道的門檻,無疑是增大了全社會的成本

更改建議

用身份證、手機號、一張銀行卡驗證後開通全功能支付賬戶比較合理

低下額度限制,不合理

第十五條……

(三)除單筆金額不足200元的小額支付業務,以及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外,支付機構不得代替銀行進行客戶身份及交易驗證。銀行對客戶資金安全的管理責任不因支付機構代替驗證而轉移

第二十八

……支付機構採用包括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日累計限額由支付機構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支付機構採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不包括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賬戶轉賬,下同);支付機構採用不足兩類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1000元,且支付機構應當承諾無條件全額承擔此類交易的風險損失賠付責任

第十五條說的是,200元以上的非固定定期消費,除了支付密碼之外,你還得通過銀行的身份和交易驗證,這些方式從手機短訊到噁心的網銀頁面不一而足。例如,你要發個微信紅包,得先像上文說的一樣準備一個身份證四張銀行卡開戶;即使開戶了,假如一個紅包超過200元,你也得先跳到網銀介面輸入卡號、密碼、驗證碼,或者輸入手機驗證碼,才能發出這個紅包(中間跳轉來跳轉去微信的紅包介面還在麼?央媽才不管你)

有了這第十五條,你也應該知道,部分媒體對第二十八條「支付上限5000元」的解讀其實也不是完全失實。如果你要買一部iPhone,從前是直接下單付款完事兒,央行新規後,這6000元裡5000元餘額仍然很順暢,剩下那1000又要跳到噁心的銀行網銀(電腦上的話某些銀行要求必須是IE瀏覽器哦,MAC黨哭去吧),才能完成。這種被強行打斷的支付體驗,說是「上限5000」並不離譜

更改建議

消費額度由協力廠商支付與用戶自行制定,或協力廠商支付方根據用戶信用、歷史消費等數據自行制定

限制金融創新嘗試,不合理

第十三條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

第十七條支付機構為客戶辦理銀行賬戶向支付賬戶轉賬的,轉出賬戶應僅限於支付賬戶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辦理支付賬戶向銀行借記賬戶轉賬的,轉入賬戶應僅限於客戶預先指定的一個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

支付機構不得對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轉賬業務設置限額

如果這條生效,那螞蟻花唄、京東白條這樣的金融創新產品就死掉了,餘額寶也離死不遠了。像螞蟻、京東、騰訊這樣擁有大量客戶數據的公司,根據客戶信用適當進行借貸、分期等金融創新,合情合理,風險控制條件目前看也具備,央行實在不放心可以要求對這部分數據進行監管,一刀切掉不覺得太粗暴了嗎?不僅造成了民眾的不便,還對基於互聯網數據的風控模型完善、借貸產品設計等創新工程設置了極大障礙,別說互聯網+了,除都除得不亦樂乎

更搞笑的是,當年餘額寶風頭正勁時,四大國有銀行同時降低了支付寶的快捷支付額度,從兩萬到5000元;那時候不見央媽出來吭一聲,現在卻急急忙忙地要求「支付機構不得對支付賬戶向客戶本人同名銀行借記賬戶轉賬業務設置限額。

誰的央媽?一目瞭然

更改建議

協力廠商機構進行金融創新時,應該隨時接受央行及其派出機構的檢查,並應要求提供數據監測介面以供監管部門評估效果

寫到這裡,篇幅已經太長,誰讓央媽的五十八條槽點如此豐富呢。可以看出,央行規避風險的基本思路,一是限制,二是將一些數據監督、驗證的工作,強制協力廠商支付提交給銀行進行把關。但在互聯網技術如此發達的今天,大型協力廠商支付的數據已經具有了不同於銀行的特徵,強行要求它們去適應銀行的標準,既限制創新,又有裁判員與運動員同場競技之嫌。央行拿出的這個監管新規,往客氣裡說,也是一種「惰政」

對於一些其他疑問,淼叔將視需要另行撰文補充。也歡迎你添加微信公眾號「山寨發布會」並在後台留言,一起來探討央媽與協力廠商支付的未來

/陽淼山寨發布會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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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護支付自由,反對央媽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