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天頌苑小業主莫炎熙年前入稟土地審裁處,指屋苑因短樁問題導致部分單位丟空多年,房委會理應需在空置期繳付管理費,不應由其他屋苑業主承擔。結果去年獲判勝訴,審裁處頒令房委會要交回由1999年訂立公契起的管理費,連息合共7,100多萬元。

不過,房委會敗訴後,曾經引用《時效條例》,指部分賠償金額已過了12年申索期限,認為應撇除2001年10月前的管理費,即約3000萬的費用,但被土地審裁處駁回,故決定入稟高等法院上訴。

房委會今日就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法官押後裁決。

天頌苑業主莫炎熙等人今早在庭外拉起橫額,抗議政府輸打贏要,認為房委會用法律觀點迂迴上訴,是想折磨和報復他,且對方動用資深大律師,擔心一旦打輸官司,就要支付一堂幾十萬元訟費,他就即時破產,令他面臨巨大壓力,近日經常失眠;不過房委會方面表明,即使上訴得直,亦不會申索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