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歲的文員,因為參與元朗反走私客示威而被控用胸部襲警,縱使疑點重重(單單各傳媒中事主鼻血流滿面的相就知道有可疑),而且有片證明事主根本沒有襲警,反而是在場警員粗暴制止事主,但被法官一句「疑點並不重要」和斥責其「杜撰警員非禮」,今天就被法官重判入獄三個半月。港豬們必定認為這求仁得仁,誰叫你無事找事做走出來抗爭?但是,筆者想問,這是你們想要的香港嗎?還是你們已經接受荒謬?

你們不想有人出來抗爭搞亂社會,但是你們有想過問題所在嗎?反走私客示威,就是因為新界那些原本很寧靜的地方,被一群水貨走私客每天到藥房購買大量日月品並且在附近分貨,不但把地區裡的貨品價格推高,並且嚴重擾亂居民的生活,每天被走私客的手推車「輾過」已是家常便飯,更甚者要承受走私客的粗言對待甚至暴力對待(後者我相信是有的);很多人或團體已經很講道理的跟政府相關部門和區議員,但他們根本無動於衷,甚至砌詞狡辯,說走私客買貨品是自用的,難道他們不知道走私客在深圳是有貨倉交貨並且有報酬的嗎?當他們聽不進耳,我們便發起行動迫使他們有所交代,又有何問題?我們只是希望政府正視問題,但是就遭到警察的粗暴對待,公平嗎?或許你們習慣了「各家自掃門前雪」,總之我們抗爭就是暴力,我們爭取的是為了你們應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如果你們能夠接受全港都是走私客,每天都被手推車輾過一次,每天都有一大群大陸人在家門前分貨,還要被粗言對待,跟著平時購買的貨品價格不斷推高,那是你們自找的。

另一方面,港豬們不是很喜歡「維護/尊重法治」嗎?根據你們的認識,香港是不是「三權分立」的?那我想請問,為何示威者只是如該暫委裁判官所說的「胸部襲警」,就這樣判3個半月,但是「暗角七警」和用警棍襲擊途人的警司朱經緯,為何證據確鑿也還未被起訴?難道你們所維護的「法治」,是用作清算你們最討厭的抗爭者被當權者嗎?相反,當權者及其爪牙即使犯罪,也可以無了期的逍遙法外?難道你們不認為執法者違法,或是當權者違法,該一視同仁面對法庭審訊嗎?原來你們所尊重的「法治」,是帶有中國色彩的「法治」,這些法治包含習總所說的「三權合作」-即行政、立法、司法互相合作,司法機關是會幫助行政當局消除它不喜歡的異議聲音,而當執政者及其爪牙即使犯法,只要不影響「國家」大局就可以輕易避過法律制裁,難道你們不擔心這些事有一天不會發生在你們身上嗎?也不害怕發生在你身上時,沒有人敢為你喊冤嗎?當香港發生著這種明刀明鎗的「砌生豬肉」的事情,而你們只為了「維護法治」而不分青紅皂白,盲目指責示威者破壞法治,你們與港共政權根本是完完全全的「共犯」-打著法治卻反法治!

港豬選擇裝睡,所謂「你永遠無法叫醒裝睡的人」,筆者黑心點說:有一天,你可以讓他們試試,把這些義士的遭遇發生在他們身上,到時覺醒,或許還未算太遲,只要港豬還想香港有救藥的話。

作者:維他命C(本文章由聚言時報授權提供)


 港豬們,這就是你們想要的香港嗎?(維他命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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