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於今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男女,早前因為在行動期間與警方發生衝突,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其中一名30歲女被告吳麗英被裁判官指用胸口撞向總督察襲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半月,另外三名被告,包括22歲被告潘子行則被判囚5個月1星期,20歲的鄺振駹被判入勞教中心,案中年紀最小的14歲男童則被判入更新中心。
▼吳麗英被裁官裁定「用胸襲警」罪成,被判囚3個半月。
4名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的市民,包括案中14歲首被告、次被告20歲的鄺振駹、30歲的吳麗英和及22歲的潘子行,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全部被告均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其中14歲的首被告被判入更新中心,而次被告中判刑較重的包括,30歲的女被告吳麗英被裁判官指「以胸襲警」判監3.5個月,裁判官表示因為考慮到被告吳麗英具有良好品格,並曾接受良好教育,把被告的襲警行為由4個月刑期扣減半個月;22歲被告潘子行則被判囚5個月1星期。曾處理過3宗「光復元朗」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參考過其他法庭在處理相關的「佔旺」襲警事件的做法,認為這些襲警的情況「猖獗」,他在判刑時表示,早前裁定被告罪成後曾受到威嚇,令他擔心人身安全,但重申未有因此感到害怕或者憤怒,更未有因此影響判刑的輕重。暫委裁判官陳碧橋今日裁決時指,鄺振駹及吳麗英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而吳麗英更利用女性身份誣總督察非禮她,又指責這種行為十分惡毒,嚴重傷害總督察在職業上的名譽。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審理案件的裁判官陳碧橋指,示威雖然是市民權利,但男童自去年9月參與佔領行動開始屢次被捕,指男童家屬無能力管束兒子,又考慮到懲教署及臨床心理學家的報告後,決定把男童判入更生中心,又採納懲教署的報告,判20歲的鄺振駹進入勞教中心,藉此加強守法意識,及知道自己的問題。
▼有市民於場外聲援吳麗英。
逾70多名市民今日到法庭外聲援被告,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開庭前提醒市民要冷靜不要生事,他與大律師劉偉聰表示,將繼續協助替4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批准,4人准以5千元現金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