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應付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嶺南大學教授陳雲特意撰寫了一份「本土政綱」。由於沒有一致論述,方向南轅北轍,「本土聯盟」根本難以組成。即使提及建國,陳雲撰寫的政綱亦未能滿足港獨派。

因為統獨無中間,自治論、城邦論、一國兩制論其實也是統派論述。自治派視中國為祖國,獨立派視中國為敵國。談到這裡,也許會有人說,自治論也可以是獨派的過渡綱領啊!然而,究竟「一國」框架下的民主選舉對港獨有何幫助,他們通常答不出半句。

一般來說,民主選舉、公投修憲的而且確可以確立一個地方的主權,意味一個地方的主權只屬那個地方的民族。然而我始終認為,在香港現行體制,本土主權論是難以實踐的。因為確立一個地方的主權,必先界定那個地方的公民。可是,現行法例根本沒有「香港公民」這個概念。即使雙普選落實,這個概念也不會突然出現在香港法律。

長毛到台灣拜會史明時,曾就住民自決和民族自決孰優孰劣的問題與先生爭論。我認為文化建國論者尚且可以接受住民自決,但民族建國論者必須堅持民族自決。由此推論,對內自決權亦是民族獨立的根基。陳雲撰寫的政綱,雖有修憲的意思;但從它容許居港滿七年的中國移民享有社會福利這一點來看,陳教授根本沒有行使對內自決權的想法。

基於《民族建國》,獨立必須廢除外來體制。「一國」框架下的民主選舉、公投修憲甚至重寫基本法卻將外來體制確認,永續基本法更會令香港永不超生。


 對內自決權亦是民族獨立的根基(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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