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或官員犯錯時,未必會向公眾道歉;律政司表示現行法例未有就「道歉」作出定義,社會普遍認為道歉的一方,代表承認過失或負起法律責任,令犯錯一方不願意道歉。為此,律政司檢視56個國家及地區的道歉法後,建議香港亦制訂《道歉法例》,並在今日(22日)開始,展開為期6個星期的公眾諮詢。
律政司又建議,道歉法應該以獨立成章的形式制定,涵蓋「全面道歉」;而且要適用於政府官員;另外,訂明道歉不會影響保險的合約效力。雖然法例有助緩和雙方緊張關係,但律政司擔心這樣會助長經盤算的道歉,若道歉者最終被判無罪,便會打擊公眾對法院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