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健保即將於明102年元旦上路,日前健保局表示將把全台49所矯正機關的受刑人也納入健保的保護羽翼下。對此,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表示,受刑人本來就不應排除於健保體系之外,但原本以家戶總所得做為健保費基的規劃被推翻後,受刑人服刑期間的保費將由全民買單,相較於國內多數低薪族和失業勞工需自行繳納保費,顯然有失公平。


對於受刑人納入健保卻由全民負擔保費的政策規劃,督保盟、台灣女人連線和工作貧窮研究室一同表達不公平。(攝影/駱慧雯)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基於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受刑人本來就應納入健保體系,且在原規劃以家戶總所得做為費基的二代健保制度下,和全民負擔相同的保費,享有醫療人權。但自從家戶總所得被推翻後,為了維持原六類十四目的投保分類,健保局竟將全國約6萬5千名受刑人歸屬為第四類第三目,由法務部、國防部全額補助保費,形同全民買單。

如果此制度確定施行,再依101年7月第四類平均保險費每人1376元計算,估計政府每年至少需支出近11億元補助受刑人的保費,而同樣金額卻可以補助近12萬名失業勞工眷屬的保費。

滕西華指出,在新健保制度下,如果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貪污罪定讞入監服刑,可以為名下的股票股利自行負擔補充保費,但基本保費卻要由全民買單,這種情況對全國必須自行繳納保費的百萬名低薪族、近50萬失業勞工和至少285萬家庭主婦而言,實在不公平。

工作貧窮研究室主任洪敬舒表示,目前國內失業總人數約50萬,但可能礙於沒有投保就業保險或非自願性離職等因素,無法請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根據勞保局資料顯示,100年請領失業補助者僅28萬6千件,約占總失業人口的一半。即使領有失業補助,政府最多可全額補助健保費也僅有24週,與平均失業週期30週相比,足足少掉的6週必須由失業者按第六類投保分類,自行負擔60%保費。

前立委、現任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瑛指出,當初建議修法將受刑人納入健保體系是基於家戶總所得的前提下,讓受刑人依附家人納保,如果無法依附於第一、二、三類,再由矯正機關如法務部全額補助保費,可是當家戶總所得的規劃翻盤後,就會出現類似不公平漏洞,甚至增加法務部的支出負擔。

滕西華表示,基於公平原則,二代健保應回歸家戶總所得的精神。受刑人若有家屬為被保險人,受刑人應以眷屬身份依附家人納保;若無法歸類或無保險人可依附,則應歸為現行第六類,和失業者相同,自行負擔60%保費(約749元);至於所依附的家人屬於經濟困難需紓困或低收入戶者,則應一體適用健保費紓困措施,由政府全額負擔。

二代健保上路專題 【華人健康網 記者駱慧雯/台北報導】


 台灣受刑人保費全民付 督保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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