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見報之日,政改可能已壽終正寢,告一段落。我們究竟是逃過了一劫,還是等待著惡夢的開始,很快便有分曉。但在第一刻,很多人心中最迫切的問題,卻是我們怎麼弄至此田地,究竟錯在哪裏?
要回答這問題可能要追溯到回歸前《基本法》的制訂。中英談判達成協議,聯合聲明中對特區的政制發展了無一言,反而在制訂《基本法》期間透過協商達成了現今第四十五條對特首選舉安排的共識方案。前草委李柱銘也曾公開承認,四十五條初稿時也有人提出過市民提名的意見,但這建議得不到大多數草委的認同而最終被否決。《基本法》的構思是特區實行類近殖民地時代的行政主導模式,特首應向中央政府及整體香港負責,因此不宜有政黨背景。沒有政黨背景等同沒有政黨提名,市民提名又被否決,那特首候選人須經過甚麼程序才可被提名參選呢?這便是提名委員會的出處。
行政長官經提名委員會提名後普選產生是回歸時的共識,而這安排本身也是一種妥協,也可說是體現了「一國兩制」的妥協精神。但今天有多少人認同或願意尊重這共識和妥協?沒經歷過民主回歸的年青人對這共識和妥協存有懷疑是正常的;但為甚麼經歷過民主回歸的民主派卻也同樣地不願意接受這共識和妥協?
政改初期北京官員硬中帶軟。李飛主任於一三年十一月來港會見社會各屆,在一次公開宴會上他說過特首提名「不應有不合理限制」,但回應我的公開提問時,他又說提委會的組成跟選委會「八九不離十」。意思似乎是說可以改,但不可以大改。這本來是一個適當的切入點。當時我已提出了我的政改方案,中心點正是要全面改革提委會,引入民主元素。但偏偏卻在這時泛民掀起了公民提名的強烈訴求。
究竟公民提名從何而來?回顧零七年及零九年兩次民主派「武林大會」的一連串會議,我們留意到零七年的泛民共識在特首選舉上只是要求一個提委會低門檻的提名機制。到了零九年,這共識仍然是泛民的主流意見。那為甚麼到了一三年,這主流意見卻反而變為全面擁抱公民提名?原因有二:一、這是學生們和激進派的要求;二、當真普聯成立時,梁家傑堅持要納入民主激進黨派,並以「團結」為名建立了自我綑綁的雛型。在學生與激進黨派兩面夾攻,缺乏獨立思考下,既要「團結」,泛民如何可不以公民提名為唯一訴求?便是所謂「三軌方案」也只是口號政治的虛招而矣,並無實質內容,也正正給了中央一個提出極為保守的八三一方案之最佳藉口。
另一個主要原因當然要算佔中運動。真普聯把所有時間及精神放在支援佔中運動上,哪來時間研究及探討其他符合《基本法》的政改方案?這是泛民自己的抉擇、自己的策略、自己的目標。無論後果為何,當然也要自己承受。
有人說,縱是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亦違反了四十五條的基本共識和妥協,中央也不需要以如此保守的八三一方案壓在香港人頭上。某程度而言這是對的;但這說法有一個假設:便是中央渴望香港有一套西方獨立國家的民主制度。這假設正確嗎?有留意中央政府過去幾十年處事的態度也應該知道,遇到壓力時,中央政府的一貫反應是沒有太硬,只有更硬。以佔中威脅中央接受公民提名結果會是怎樣,實在不難預見。今天這局面可以說是合理結果,早已寫在牆上。我們只是不想見、不願見罷了。
下次特區重提政改將不知是何年何月;到時也許泛民會有一批新的領袖,也許他們對中央認知掌握會比較充分,但今天的失敗可能是最重要的借鏡。但望我們不會一錯再錯,他朝民主發展還有一線希望!
政改結局?我們錯在哪裏? 湯家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