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智能電話興起後,即時通訊應用程式亦同樣獲港人廣泛使用,而亦由於使用如此普遍和簡單,因此就有不少補習社中介公司看準商機,以Whatsapp等通訊平台濫發訊息,大規模宣傳業務。由於訊息對市民造成滋擾和涉嫌違反《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通訊辦日前就成功向法院申請命令,令涉事公司須在三星期內提供資料,協助調查。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發言人表示,自《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推出後,就累積接納了超過千宗有關補習社濫發宣傳訊息的投訴,並在去年12月對中介公司採取了突擊檢查,並通知涉事公司須遵守《條例》規定。

根據所接獲的投訴,通訊辦有理由相信答辯人管有可協助通訊辦調查可能違反《條例》條文的個案的資料,可能違反的條文包括第8條(即商業電子訊息必須載有準確的發送人資料)、第9條(即商業電子訊息必須包含取消接收選項)、第10條(即獲發送取消接收要求後不得發送商業電子訊息)、第11條(即不得向列於《拒收訊息登記冊》的電子地址發送商業電子訊息)及第18條(即向使用自動化方法取得的電子地址發送商業電子訊息)。

雖然曾多次邀請相關人士提供資料協助調查,但中介公司至今仍未有改善和回覆,因此通訊辦就於6月15日,成功向法院申請命令,指示答辯人提供資料協助調查。假若查明公司違反《條例》,通訊辦就會採取法律行動,檢控相關人士。

在這類的傳銷手法當中,中介公司往往會在Whatsapp中開設群組,並隨機加入大量不知名的電話號碼,令市民在無法拒絕和未有被知會的情況下,強制加入於傳銷群組中。而亦由濫發訊息事件非常普遍,有用戶更於社交網站上設立名為「全民拒收tutorgroup補習社Whatsapp廣告」專頁,以示對其中介公司的不滿。

網民有野講
Wai Ho Wyoo Leung:「等到了,上庭啦!用法律方法解決。」
Kobe Chan:「大快人心!」
Thomas Lau:「做得好!!!」
Lo Sheung Chi:「我們的投訴終於有效了,正義必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