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福利好著稱的Google卻被自己的員工告上了法庭,理由很簡單——加班不給錢。

而且,Google根本就沒有把這位原告當作自己的「僱員」(employee),而是把他歸為「獨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

這樣的差別分類在國內並不罕見,比如「正式員工」和「第三方派遣員工」,最臭名昭著的當屬各大電視台的「台聘」、「企聘」、「項目聘」區別。

本文來自路透社,由TechWeb編譯,虎嗅編輯后發布。

11月14日消息,據《路透社》報道,谷歌周三被公司一名員工告上法庭。該員工狀告谷歌未支付其加班工資,並且不當地將其歸為「獨立合同工」,在他要求在合同中增加工作小時數之後,谷歌單方面終止了雇傭合同。

該訴訟于周三提請紐約聯邦法院審理,並尋求更多谷歌員工支持這一訴訟,集體向法院聲討谷歌存在的問題。

谷歌一名發言人並未立即對此給出回應。

公司怎麼分類員工已經受到了更多關注。八月份,舊金山的聯邦上訴法庭判決聯邦快遞的司機按照加州法律屬於「僱員」(enployee),而非「合同工」(contractor)。這個判決對更廣大的科技產業有何影響尚不清楚,雖然像Uber這樣的公司把他們的司機視為「獨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s)。

法院稱,原告Jacob McPherson自2013年起便在谷歌Play部門擔任「雜誌網站業務跟單員」,時薪35美元。雖然他在谷歌紐約的辦公室辦公,但他卻被谷歌劃分為自由職業者,並且由第三方機構負責其工資發放。

McPherson每周限定僅有30個小時的有償勞動時間,但其實際的工作時間常常會有40小時,但谷歌拒絕為其額外工作的時間支付報酬。在原告申請增加合同上每周的有償工作時間之後,谷歌便終止了雇傭合同。

一直以來,谷歌都以福利好被圈裡圈外熟知,還經常榮登《財富》雜誌「100家就業條件最棒的企業」前幾名。此次谷歌員工的訴訟再次將公司如何劃分員工的問題搬上檯面。

From Reuters


 Google遭其「獨立合同工」起訴:加班不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