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包不住火,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承認,高鐵香港段工程滯後情況持續惡化,2017年通車目標「有很大風險」,造價顯著上升(消息稱已由650億元嚴重超支到900億元)。至於關鍵的「一地兩檢」問題,他說與中央部委磋商進展良好。

一切從經濟出發,高鐵要車速快,辦手續又要快,「一地兩檢」的意思是乘客在西九龍總站一次過辦理香港與內地的出入境手續,但內地人員怎可以在港執法?這等於在香港自治範圍內打開缺口,引入內地法制及執法者,抵觸《基本法》第18、22、154條,亦創下很壞先例。2010年公民黨已提出問題,但特區政府聯同建制派議員強行在立法會通過650億元高鐵撥款時,訛稱這是技術問題,一定可以解決,到今天依然含糊其詞。

新民黨議員田北辰近日說,「一地兩檢」可能變「兩地兩檢」,香港至廣州途中,乘客在深圳落車辦出入境手績,再上車,慢過搭直通車。

又貴,又慢,已經冤枉,錯到不得了,但如果再用另一個錯去「補救」,更是錯上加錯。

田北辰建議的「補救」辦法,是內地制訂「一地兩檢」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3,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在香港實行,於是,內地關員有權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執法。

根據《基本法》第18條,任何列入附件3在香港實行的全國性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貪圖方便高鐵「快」通車,夾硬將「一地兩檢」界定為與國防、外交有關,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此例一開,國家安全可同樣援引,田北辰預言,到時大部分人會覺得,23條亦不必本地立法,直接引入全國性的國安法便可。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其中兩段提及香港,包括香港「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如果《國安法》引入香港,會先諮詢公眾。

大家領教過政改諮詢,知道所謂「主流」意見和「一些」意見可以主宰整個諮詢結果,最終的政改決定來自人大常委,而不是香港百姓。若有一天《國安法》在香港諮詢,大家只管想像「一國」的事宜,誰說了算?

「一地兩檢」不純粹是車速效率問題,而是打破「一國兩制」的藉口。今天誰人要自毀長城,一目了然。


 錯上加錯,自毀長城 【譚文豪 余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