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孔子說過這樣的話:「君子慎所從,不得其人,則有羅網之患」,此言不虛。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兩名女大學生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兩人先後從優酷、搜狐、騰訊、樂視等網站上,為3家網站更新了500餘部影視作品。然而這個看似尋常的事情,最終卻給二人帶來了牢獄之災。近日,海澱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大學畢業後,在一家社區論壇上擔任版主。因其管理經營出色,論壇管理人向她提供了有償視頻網站更新工作。自2012年4月份開始,小王開始為西瓜電影網進行視頻更新,主要內容是通過一個名為「晝夜採集」的軟件每天從奇熱網上採集更新視頻,並複製到西瓜網後台,後西瓜網再免費向公眾提供更新影視作品的點播觀看服務,通過在網站網頁上刊登收費廣告獲利。
王某稱,她每個月的工資為3000元左右,之後自己在QQ群看到了類似的網站更新招聘資訊,便介紹同樣沒有找到工作的同學小張,此後她就與小張一起應聘了該工作,兩人又開始為7273電影網和tv1999網做類似的視頻更新工作,每個月工資1500元左右。
經法院查證,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兩人為三家網站更新共計500餘部影視作品,均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了合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優酷網)、搜狐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騰訊科技有限公司、樂視網資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權利人享有的資訊網絡傳播權。案發後,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庭審中,面對公訴機關指控兩人均予以認可。在問及犯罪動機時,兩人均表示是因為剛畢業工作不好找,想賺錢養活自己,雖然後來知道可能涉及侵權違法,但是沒有想到會造成犯罪這樣嚴重的後果。
海澱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眾傳播他人影視作品,發行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情節嚴重,已犯侵犯著作權罪。
海澱法院考慮到兩人是受雇於他人,不是涉案侵權網站實際經營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具有悔罪表現。最終法院對兩人依法從輕處罰,分別判決王某、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與6個月,緩刑1年,並各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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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畢業生為網站更新視頻,看似尋常為何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