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彰化縣一名22歲的大學生小林(化名),不但與一名年僅13歲的女孩小如(化名)交往;更在去年38日的晚上,帶她到自己學習的大學教室中親熱起來。小情侶在課室激烈擁吻,小林更撫摸小如的胸部和陰道,並發生性行為。兩人完事後,便一起離開現場。

小如的母親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發現女兒的抽屜內放著避孕藥,遂在迫供下,得知她與小林曾經性交;媽媽立即找來小林對質,對方亦承認曾經與小如發生性行為。 

雖然小林強調他從小如的外表來看,誤以為她已滿14歲;小如亦表示兩人乃兩情相悅,但媽媽堅持追究。雙方家庭最終以20萬元新台幣(約港幣5萬元)和解;但小林仍因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而被判入獄5個月,緩刑2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