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曰:「竊書不能算偷。」台灣最近出現了另類孔乙己,台南一位姓洪的爸爸多次觸摸女兒同學的胸部,但每次都只是輕輕摸半秒,但事後當然被告性侵,他竟然說:「摸半秒不能算是性侵,不是摸30秒才算嗎?」

據報,洪先生在前年11月至到去年2月期間,在家中對女兒的兩名女同學多次觸摸胸部,每次約半秒,後來兩女童家人得知後立即報警,警方落案對他作出起訴,後經泓院審理後,判洪先生監禁9個月。

洪先生不滿提出上訴,法官庭上向被告解釋,只要是故意,就算只是輕輕偷碰女生胸部,在法律上都是不容許的。洪先生有可能是根據台灣以前有案例,試過有位被告在地鐵上觸碰到女生的胸部10秒,但法官認為時間不夠長而判該被告無罪,令洪先生萌生了這個錯誤的觀念而以身試法。

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