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日前北京發改委發布了一個有關電動車充電的文件,確立了「電動車充電服務費」的標準。但因為要收費了,於是輿論「嘩然」,對該文件的理解貌似有些跑偏了。究竟是一項對於電動車推廣的利好政策呢,還是一個雁過拔毛的壞政策呢?本文轉自極客汽車,作者:Jony。

昨天北京發改委發了一個有關電動車的文件,主要內容有兩點:

第一,從 6 月 1 號開始,電動車充電要在電費之外額外收取服務費了;

第二,服務費標準是:每千瓦時收費不能高於當天 92 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 15%。

於是,很多人心裡罵著街,嘴上開始說「喜迎」。看了各大網站里網友關於這個新聞的留言,言論方向也出奇的一致:罵 ZF。

但是親愛的網友們,這次你們冤枉人家了。這個服務費並不是打壓了電動車發展,恰恰相反,它或許真的像文件的第一句話說的那樣,可以「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

我來說說為什麼:

首先,這個服務費不是國家收的

再仔細看一下通知的第二條: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 92 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 15%。各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請注意「各經營單位」這幾個字。這個意思是說,服務費收了之後,並不算國家的,而是歸充電樁所有者、運營者自己所有。

其次,這個通知相當於規範了服務費的最高上限,間接的規範了「充電」這個新興市場

收這個錢一般會有兩個原因,一是運營方安裝充電設施需要成本投入,需要通過電費之外的收費來收回成本。第二個原因是,已經開始有人做起了充電的生意。

咱們不討論國家電網充電樁的情況,事實上,在國家電網之外,做這個生意的人越來越多。知名的包括普天,不知名的包括深圳的「聚電」等等,甚至以後可能還會有私人安裝充電樁、通過提供充電服務來營利。

既然他們是在做充電的生意,那就得有個價格機制來約束,不能亂收費。不管是民電還是商電,電價基本是透明的,那麼想在充電這件事上賺錢,就得在電費之外再額外收錢,這個額外的錢在以前是並沒有明確機制來約束的。

據我們所知,在北京甚至全國,很多充電服務都是要收取服務費的。並不是說在北京昨天這個通知出台以前,電動車主在公共充電樁充電就只需要支付電費。而且,這個收費各處不一樣,有的甚至還很離譜。

所以,這個 15%,其實是一個規範市場的「政策調控」。

第三,規範的市場,更利於發展

通知的第一條是,「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

這個意思很明白,就是告訴那些充電設施運營者,你們可以收服務費。潛台詞是,當收回成本之後,這些服務費可以繼續幫你賺錢。這是對於這些人的鼓勵,或者說是「定心丸」。有理由在電價之上收費,而且有了標準,替充電運營公司來說服人民群眾。

站在市場的角度來看,這是在釋放信號,鼓勵更多的人和公司來進入充電設施運營行業,這對於充電設施的完善是有好處的。「你們可以來投資,有我罩着」。

第四,電動車車主可以更明明白白的充電

之前說了,實際上現在去公共充電樁充電,大部分都是會收服務費的,只是多少不同而已。因此,這個通知對於現有的電動車車主來說,其實並不會有什麼負面影響,甚至可能還會降低一些用車成本,因為有些地方收取的服務費,要比通知里的「92 號汽油每升價格的 15%」高上很多。

在北京,按照一升 92 號汽油價格 6.5 元計算,15%的服務費大概是 9 毛 7,不會超過 1 塊錢。至於電價,今年 6 月 1 日前,國家電網旗下的公共充電設備收費是 0.875 元/千瓦時。

如果採訪北京的電動車主,他們可能都不會對這個「通知」感到什麼不適,因為之前收的錢現在還得收。但是如果不限制價格,那麼「充電」這個市場很有可能會亂掉,因為它已經開始有發展了。經過多次「歷練」,我們應該能看懂這個「通知」的潛台詞了。

那麼,以後呢?

另外必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的最後一句:「本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執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說白了這是告訴大夥兒,2020 年之前,這個市場由我來進行「政策調控」,2020 年之後,實行「市場調控」。

從這個時間上可以看出,北京 ZF 認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在 2020 年之後會基本實現市場化。所以,充電設施和市場的建設,從現在開始,大概是五年的時間。這五年會不會太短?會不會太長?

其實,北京的這個通知是在響應「國家號召」。

早在 2014 年八月,國家發改委就曾經出台過《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這個通知里就有關於服務費的內容,看過之後會發現,昨天北京的這個通知,完全是對國家發改委那個通知的呼應。不信你看國家怎麼說:

2020 年前,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制定並調整。

制定充換電服務費標準應遵循「有傾斜、有優惠」的原則,在國家及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無償劃撥充換電設施建設場所等方式降低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的基礎上,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或低於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

當電動車發展達到一定規模並在交通運輸市場具有一定競爭力后,結合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充換電服務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所以說,咱們一定要理解國家和地方的良苦用心啊。這句話真不是諷刺。遇見啥事別一上來就罵,先把狀況搞清。

附:通知全文:

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 [2014]1668 號)精神,經市政府批准,現將本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提供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可在收取電費的同時,收取充電服務費。

二、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 92 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 15%。各經營單位可按照不超過上限標準,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三、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對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四、本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執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充電服務收費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特此通知。

From 極客汽車


 「電動車充電收服務費」這事,你們都冤枉北京發改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