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養寵物的人除了需要愛心,亦需要公德心;可是,這次新聞中的香港中年男子,便有違公德,事關他讓自己的小狗,在燈柱旁小便後,沒有加以清理。

拍攝片段的男子指出,讓狗隻在公眾地方隨便便溺的中年男是違反香港法例;但憤怒的中年男子反指,寵物在公眾地方便溺,並非違法。兩人你一言,我一語;最終中年男子抱狗離開現場。 

其實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32BK章第13<防止犬隻糞便或尿液弄污街道>條例,是不容許犬隻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街道上或公眾地方內大便,亦不容許牠們在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小便;可是,若果負責看管該犬隻的人在離開有關糞便或尿液的所在地點前,先行將有關糞便或尿液清除,並清潔該地方,則並不違反本條的規定。

▼下圖為肇事中年男子。

資料來源:Chan 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