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utydiary hk first blogger meeting
香港的博客市場路還可走多遠呢?
(圖片來源:Salablog)

今次知名美容博客出事,其過去私生活被起底,企企只是一名花生友而已。
企企和其他 blogger 比較少接觸,所以並不認識那位網絡紅人,她為人如何也只是道聽途說,所以不作評論。
不過從呢件事可以睇到,「無奸不商 無商不奸」這理論套落 blogger 上面後果可以很嚴重。

Blogger 就是壓上個人名聲的人

平常大家可能覺得「無商不奸」很「正常」,要鬧要杯轕都只是針對那商鋪,大家未必知背後老闆是誰;奸商很易將商鋪關門改名再開,這樣又是一條好漢。
但 blogger 係行對人 market,做生意就是壓上個人名聲去做,而這生意之所以成功是因為對 blogger 的信任感。

所以當 blogger 用一個「正常奸商」的手法去經營時,人們的被背叛感覺會特別強烈,blogger 用「做生意係咁家喇」去辯駁時的反感也特別強烈。
消費者作出反抗打擊行動時,亦不會像對普通奸商般針對商鋪,而是針對 blogger 本人。
所以如果 blogger 作為奸商去做生意,消費者的反噬也特別大。

不只是 hater

其實今次事件件起因是因為有人爆料各 Beauty Blogger 的收費而帶起討論,雖然很多人都嘩然但是這並非連續兩個月攻擊的成因。
有不少 PR 和某部份博客覺得,今次風波只是一群井底之蛙,不知世上 marketing 潮流的 hater 所為,但如果只是 hater,如果只是眼紅 Beauty Blogger 收入的話,相信行動難以持續這麽長的時間,亦不會時常更新 Instagram, YouTube, Facebook 等等,大家都知製作一段片的時間並不少,要找齊不同片段剪接再加字幕過場等,估計需要 10 小時或以上。
所以如果只將對方歸類 hater 而並不正視問題的話,最後根本不能解決問題。

網民其實一直都是針對「真心推介」但其實是廣告,每次拍片的前言不對後語,鬧出大笑話。
影片內有用資訊不多,最多的是硬銷廣告產品。
自己經營店鋪,但淘寶貨、假貨扮高檔貨,推介韓國出名的化妝產品,但去到韓國卻從未有人聽過那些牌子。
這些一切一切都令信任博客的網民反感,但有些人以「你看不出廣告是你問題」來輕輕帶過有關責任,就令人更不信任博客。

有些 follow 她們的網民中伏可能只是損失金錢,數目不大。
不過有些大陸的化妝品則可能對皮膚有害,就算影響輕微只係令面部皮膚敏感爛面,對女士來說影響都非常嚴重。

讓廣告回歸廣告

之前不少 Youtuber, Blogger 都沒有做好利益申報,明明是產品商付費登上 Youtube 爭取曝光的廣告,卻變成真心分享。
企企由 Day 1 寫 blog 已經被告知最緊要做好利益申報,「信任」是 blogger 最重要的價值,沒有了信任 blogger 則甚麽也不是。
現在高登人已向海關舉報一些美容博客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所以現在 YouTuber / 美容博客都不敢隱瞞利益關係,這是一個好開始。

其實外國 blogger 做廣告都會例明「廠商邀稿」、「特約」、「合作」,這方法可以令消費者知那些是廣告。
不過據知香港 PR 很介意標明廣告,覺得如果標明廣告就失去軟性推銷的意義,所以都會要求用真心分享方式去推介。
香港 beauty blogger 也太多,亦有不少人願意降低公信力去推銷;PR 選擇多,你不願意還有很多人爭著做,所以才令到這個 blogger 市場扭曲吧。

鄉民的正義是一把雙利刃

香港稱為網民,台灣稱呼為鄉民,由於不少網民都富有強烈的正義感,所以台灣甚至出了一部叫《BBS 鄉民的正義》的電影。
網絡公審基本上都是網民站在道德高地,被公審的對像未必犯法,但是卻做了一些道德上不太好的事,網民往往覺得「既然法律制裁不到,就由我們來制裁吧」的心態。
制裁方法中的「核彈」就是「起底」,將 [被告人] 過去一些醜態公諸於世,這種原本應該用在極奸極惡之徒身上的核彈,卻很多時被輕易使用,如 $500 港女只是寫了一段給 friends only 看的 status 就被人截圖公審。

這種有如伊朗偷東西要斬手般,刑責並不相稱,令到「起底」的道德正當性受質疑。

禍不及家人

今次這位網絡紅人被起底,而且還是最殘酷的人格謀殺。對她的傷害不在這裏說,大家都知道了。
雖然有人說她做了這些事還公開任人 Google search,但是放在公共地方不等於任人分享,正如日本人有時將單車停泊在公眾地方沒有鎖,但不代表可以任人拿取;私隱專員公署亦曾表示就算資料能公開取得亦並不表示有關人士不能有被合理使用的期望。黑社會尚有禍不及家人的傳統,一人做事一人當,就算有江湖追殺也甚少見到有會人將敵方全家大小一齊 KO;今次網民雖然目標只針對那位網絡紅人,但效果上是將男家女家兩邊家人全部一齊 KO,你教她老公、老爺奶奶以後如何見人呢? 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現在感覺像電影中,趁敵方一家大小出外時,制造交通意外讓敵方全家 KO 一樣;現實上反而少見江湖追殺會禍及家人,早幾年甚麽地區之虎被殺時,也是趁他和手下一起時才下手吧,沒有趁他和家人一起時下手。

何況那位紅人一向被網民討厭的是她的生意手法和態度,而非她的私德。考慮到影響範圍今次爆得太厲害,雖然大家都不認識她的老公,但亦無過節吧。
試想想如果某天朋友堆中一位普通朋友,你發現他的妻子紅杏出牆,就算你再討厭她,你會否在大庭廣眾朋友聚會當中,在大家面前踢爆令全部人都知呢?
人要面豬要皮,網民再算再討厭那位紅人,也不用令她老公受同一對待吧。(她老公只是幫忙拍片,並無大過吧)

今次已經爆了這件事出來,但企企依然覺得「起底」需要慎用。
雖然網上有很多資訊是公開出來,但有時朋輩間恥笑尚可,如放在 forum 公審則要三思。
這不是需要批准 / 能不能 share 的問題,因為是公開資訊所以從沒有批不批准這回事,但因為「起底」的威力巨大,而有些資料如今次公開之事情,殺傷範圍廣範。
漫畫中有曰:「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而現實中如果你有越厲害的武器 / 手段,使用前更要三思後果,企企覺得這是擁有武器之人的義務。

Blogger 人緣很重要

有時好朋友真的非常重要,今次 Beauty Begger 事件原本矛頭不在這位網絡紅人身上,但是有位公關朋友和紅人一起串高登人,最後令 Beauty Begger 討論轉移集中到紅人身上,亦間接令她的過去曝光。
對於公關需要的技能企企不太認識,但公關 101 應該是危機處理吧,有事發生應盡快撲火,而非撥火。
但事件發生後那位公關還在 Facebook 出 public status 撩慶高登人,揶揄高登人只是鍵盤戰士毫無殺傷力,並以嘲笑口吻說「我好驚呀」等言論刺激對方,直接令高登人決定實行通知各美容品牌的計劃 - 將該美容博客過去的私生活 send 給所有曾和她合作的品牌,提醒各品牌選擇代言人時要小心,免得影響品牌自身形像。
雖然該名美容博客並無參與討論,但最後惡果卻由她直接承受,躺著也中槍,公關則沒有甚麽大礙。

所以 Blogger 和藝人一樣,除了自身努力外,人緣亦非常重要。
如果平時得罪人多稱呼人少,最後容易出事還是自己。

Digital Market 再洗牌

經過這件事後已有品牌再也不打算找 Blogger 宣傳。雖然不知有關影響有多大,但以香港這個不太能接受新事物的地方,再加上非常不能接受新事物的香港老闆,在 Blog marketing 未有大量實証功效的情況下,企企對於長期影響是悲觀的。

CANMAKE 大佬b 回應
Canmake 收到有關美容博客的過去私生活後
已表示將來宣傳很大機會不再用 Blogger
(圖片來源:高登)

其實企企並不反對 Blogger 賣廣告,亦相信 Blog Marketing 有實際功效。因為 Blogger 往往能令有關牌子加印象分,從而影響朋輩中意見領袖的看法,最簡單的例子如買手機買 Samsung 好抑或是 iPhone 好,意見領袖的意見往往能左右朋輩間的購買意慾,從而轉化為實際的銷售,但這種影響力很難被量化。

在香港這個速食的地方,Facebook like,微博粉絲數,雖然只能反映那位 blogger 影響力的一小部份,但卻被 PR 重點推介,因為這是最易量化亦最易向老闆推銷的數字。
不少老闆可能貪平而試用 Blog Marketing,但效果卻未必理想。
再加上香港 Blog Marketing 有如殺雞取卵的方式消費讀者對 blogger 的信任,經過今次 Begger 討論後,企企相信會是一個分水嶺,Blog Marketing 會開始走向下坡,而且相信頗難翻身。

最後企企想說的是:
寧得罪小人,莫得罪高登
得罪拉登你會死,得罪高登你慘過死

引伸閱讀:
做 Blogger,最緊要過得到人過得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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