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6歲的台中少女,兩年前開始與21歲的男友交往;但男友竟以「開設一間屬於兩人的店舖」為理由,要求少女賣淫。 

少女每次性交易的價格由4,000元至18,000元新台幣(1,000元至4,500元港幣)不等;經抽佣後,仍有2,100元至3,000元新台幣(500元港幣至800元港幣)不等的收入。加上,少女一年接客1,162次,遂在短時間賺取約244萬元新台幣(56萬元港幣) 

可是,男友並沒有兌現當初的承諾,而是以少女的肉金,購買私家車、維修汽車,以及繳交罰款等,最後只剩下約9萬元新台幣(2萬多元港幣)。期間,少女曾經表示不願意賣淫,以及不希望在月經時接客,但男友均以「為大家現在和未來的生活著想」,勸服其堅持下去。 

直到去年底,當地警方從監聽行動中,得知有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賣淫工作,遂展開行動,拘捕少女的男友;又以《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他。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