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人大8.31決定以來,中央已多次強硬表明政改方案沒有修改的可能,所以不少人認為,即使剛剛公布的方案不完美,也只能接受,期待將來可以改善而終於有真普選。這就是所謂的「袋住先」。然而,政府的聲明已經把這個幻想戳破,或者更準確 點說,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的目的終於圖窮匕現。

政府的聲明第31段是這樣說的:

社會上有部分人認為中央或特區政府應該承諾將來選舉辦法可以優化,以增加市民對落實方案 的決心。事實上,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45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 的目標。至於普選制度確立後的優化問題,《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的《解釋》已清楚提供可啟動進一步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法律 基礎。當然,是否有需要進行修改及啟動相關修改程序,要視乎當任行政長官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作出考慮。

很多人的即時反應是:那即是不是「袋住先」,而是「袋一世」了。這固然是的,但更準確和全面的理解,應該是:一、中央和特區政府認為眼前的方案就是真普選;二、她們認為這個方案已滿足了《基本法》第45條的要求,以後即使要修改,也只是基於政治需要,而不是法律責任。

這 樣,筆者身為律師,便更有理由和義務去否決這個方案了。因為從法律定義來說,它把一個 不符合普選定義的東西當作普選,問題就不在於這個方案製造出來的「普選」是「好」還是「不太好」,而是在於「真」與「假」了。以假普選充當真普選,就如拿 假銀紙當真銀紙用一樣。從法律責任來說,如果我們今天否決這個方案,便能夠把履行《基本法》第45條、即落實普選的責任繼續放在中央和特區政府身上。因此,不要相信有人說今次政改不通過,下次不知何時再來,因為真相反而是今次不通過,中央和特區政府就有責任在未來5年一定要再次提交新的政改方案。

先把假普選說成真普選,再聲稱這樣已經完成《基本法》第45條的責任,是中央和特區政府 利用政治詭辯去扭曲法律的涵義,最終逃避法律責任的伎倆。那麼我們要考慮的,就不是要不要「先袋住」一個不太好的方案,而是要不要被當成羊牯地受騙了。香 港人固然無法阻止當權者提出一個假普選方案,但萬幸的是《基本法》賦予我們權力去不接受。

《基本法》訂明政改方案須有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 支持,目的正是須要社會有廣泛共識才能通 過,否則即使勉強接受了,只會帶來更大的撕裂和矛盾。況且如今絕大部分的年輕人都反對通過政改方案,儘管社會不只是屬於他們的,但未來卻是。我們身為成年 人,又怎能代他們接受一個他們不喜歡、卻又對他們影響最深遠的東西呢?

這些,就是我反對政改方案的原因。


 我為何反對政改方案【郭榮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