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屏東一名丈夫,對性的需要令伴侶怕怕,事關他一天要求與妻子行房10多次;即使女方患上陰道發炎,仍然強迫性交;為此,妻子向當地法院申請離婚。

妻子供稱,她與丈夫交往3個月便結婚,婚前不知道對方有酗酒的習慣;另外,由於工作的原因,兩人在周末才能同住。可是,每次兩人相聚,丈夫均會喝醉,並且要求多次性交。即使在公司員工旅行中,與兩名女同事同房;丈夫亦要求合併單人床,並要求做愛。妻子又指,由於性交頻繁,令其陰道發炎,需要多次求診,並塗抹藥物;但丈夫仍然不減性慾。

可是,丈夫辯稱自己沒有酗酒的惡習,又表示妻子的陰道發炎,並非在婚後與他性交所致。當地法院接納了丈夫的口供,認為難以斷定陰道發炎與性交有關;而且對新婚夫妻來說,性交次數頻繁並不為過;因此駁回妻子離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