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男子向結婚36年的妻子提出離婚,男方更不願意分身家,不是因為性格不合或者有外遇,原因竟是他不滿老婆的乳頭變形。
▼男子以妻子乳頭獎形為由,離婚後不願分身家,令人貽笑大方。
據報,這宗離婚案的主角在1972年結婚,丈夫說:「我直到1974年才第一次看到妻子的乳頭,才發現她的乳頭變形,如果她不是懷有我的骨肉,我會更早和她離婚。」他聲稱妻子為了隱瞞乳頭變形,曾在新婚後拒絕性行為。
但在之後的至少24年,他一直都有和妻子進行性行為。
丈夫聲稱兩人的關係在1999年結束,但坎培拉法院發現他們在2011年前都沒有向親友透露他們已離婚,亦繼續有出席不同的家庭活動,顯然在2011年前兩人仍是夫妻關係。
最後,法院當然不會接受乳頭變形作為離婚不願意分身家的理由,判男方離婚後仍要分配財產給女方。
來源:the metro 英國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