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發現自己做錯事的時候,總喜歡找藉口。而我覺得最差勁的藉口,就是從伴侶身上找藉口。
為什麼會有外遇?因為伴侶不能給我驚喜。為什麼對方不能給你驚喜?因為伴侶個性沉悶。那你有沒有給他驚喜?就算給他驚喜他的反應也很無趣,所以不願意做……
說來說去,繞來繞去,理由都在對方身上,仿佛自己沒有錯,更不需要負責。退一萬步說,就算伴侶真的一無是處,那也不是外遇的藉口。沉悶跟外遇這兩件事本來就沒有因果關係,而且,是怎樣的邏輯才令人覺得跟伴侶相處問題可以變成合理化外遇的理由?
戀愛也好、結婚也好,都是兩個人相互的承諾和默契。從兩個人一起的那刻起,就有所謂的commitment存在。開始了一段戀情的同時,兩人也承擔了同樣的責任。當你覺得這段情已經變質了,無法維繫了,那就直接分手好了。雙方撇清關係,一乾二淨,誰都不欠誰。別自己做錯了事,傷害了對方,還把責任推諉在對方身上。
退一萬步說,當初跟這個人開始也是你自己的選擇。就自己為自己負點責任,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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