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總統奧巴馬宣佈了一項新的項目,令更多的人可以在高科技產業中就業。在這項名為「Techhire」的項目中,奧巴馬當局將提供一億美元資助那些願意提供培訓的機構、僱主以及政府,而這筆資金則來源於每年僱主為外國僱員申請工作簽證時繳納的費用。今年二月,奧巴馬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公開表示,編程教學如同識字一樣,應成為基礎教育的一部分,並直截了當地說「編程應當與ABC字母表和顏色同時得到教學。」
以互聯網公司為代表的「新經濟」在美國一直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奧巴馬面向科技行業表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早在 2011 年就有報道稱奧巴馬與多名美國科技行業領袖共進晚餐。而實際上在 2008 年奧巴馬在競選總統時,互聯網、社交網絡和新媒體就扮演了重要角色,奧巴馬更是第一個需要配備專用智慧手機辦公的美國總統。
本文通過梳理美國聯邦政府機構過去一段時間與科技公司的摩擦和對話,關注一下目前美國政府行政體系 (立法和司法除外) 在科技行業的動作。
FAA 和無人機,涉及公司:亞馬遜
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即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隸屬於美國運輸部,其職責為負責民用航空安全、聯邦航空機構的行為。其主要任務包括: 為促進民航安全管理;鼓勵和發展民用航空,包括航空新技術;開發和經營空中交通管制、導航系統的民用和軍用飛機;研發體系和民用航空領空;制定和實施控制飛機噪音和其它節目環境影響民航;美國商業空間運輸管理等。
2013 年 12 月,FAA 宣佈於當地時間 30 日確定六個民用無人機試行地點,用於研究無人機,此舉被認為是 FAA 官方在為無人機掃清法規手續方面的障礙。FAA 署長 Michael Huerta 發表聲明指出,美國第一座無人機測試中心將在 180 天內展開,可能持續到 2017 年 2 月。
而就在 2013 年 12 月 1 日,亞馬遜的首席執行官 Jeff Bezos 在接受 CBS 《60分鐘》節目專訪時指出,小型無人機可望運送重達 2.3 公斤的包裹、加快包括書籍在內等物品的運送速度。這個時候亞馬遜還沒有正式推出其無人機送貨服務。
直到今年 2 月初,FAA 發表聲明,公佈的一項新規提案,房產經紀人、電視製作人、農場主、橋樑勘探員和電力檢修員等人可以定期使用無人機從事工作。在這之前,商用無人機之前在美國被完全禁止。根據這份提案,重量不足 55 磅 (約合 25 公斤) 的無人機最多可以飛至 500英尺 (約合 152 米) 的高空,飛行時速最高不超過 100 英里 (約合 161 公里)。無人機運營商必須獲得專門的牌照,還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包括讓無人機處於視線範圍內,避開空中禁區、人員、機場和其他飛機。
此前如果使用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則需要向 FAA 申請,但是手續流程複雜。2014 年 FAA 叫停了亞馬遜的無人駕駛飛機快遞計劃 Prime Air ,不過,FAA 授權了英國石油公司 (BP) 在美國阿拉斯加使用商用無人機,該公司獲得了首個商用無人機的使用許可證書。
當然,亞馬遜並沒有讓步。自 7 月份提出商用送貨申請一直未獲許可之後,亞馬遜上個月初再次提出試飛申請,僅限於研發和員工培訓用途。這一次 FAA 終於向亞馬遜頒發了無人機試飛許可證,不過亞馬遜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他們獲得許可的那款 Amazon Prime Air 現在已經快要淘汰了。
問題關鍵在於 FAA 的許可證僅針對特定機型。只有特定公司特定型號的無人機才能在指定空域內進行測試。之後 FAA 發布了新法案,包括了 45 家美國公司的 53 款機型,並開放了 200 英尺 (約 60 米) 的空域。
截至 2015 年 3 月末,已經獲得 FAA 授權的企業有 64 家,包括雪佛龍、北伯靈頓鐵路公司等,主要用於農業、勘探、攝影等用途,此外還有 600 多家公司的申請尚未獲批。根據 FAA 此前的規定,即便是已經獲得授權的企業,在將無人機用於任何新區域時仍要提出新申請。
FCC 和網絡中立,涉及公司:大部分美國網絡運營商和互聯網公司
FCC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即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負責授權和管理除聯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頻傳輸裝置和設備,控制無線電廣播、電視、電信、衛星和電纜來協調國內和國際的通信。
FCC 最近一段時間最受人關注的焦點即「網絡中立」問題,該問題比較複雜、影響範圍也比較大,簡單來說,「網絡中立」就是要確保所有網站內容或者視頻會以相同的速度載入。
今年 2 月 26 日,FCC 以 3 票贊成、2 票反對,通過「網絡中立化」提案,正式投票通過了保護「網絡中立」的提議。這項新規的重點內容是保護互聯網的「開放性」:即不得封阻、不得限速、不得設置付費優先。
不過圍繞「網絡中立」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息,FCC、美國總統奧巴馬和以Netflix等為代表的互聯網企業認為,所有資訊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運營商無權對特定的內容收取有差別的流量費用。
以 Verizon、AT&T 等為代表的網絡運營商,則認為「網絡中立」會造成網絡擁堵,影響互聯網服務質量。眾議院議長約翰﹒貝納 (John Boehner) 標記法律制定者應該阻止 FCC 的「陰謀」,因為這將會「讓聯邦政府控制互聯網」。
有關 FCC 和「網絡中立」的爭議還在繼續,監管角力和企業利益的糾纏和勾結伴隨著新出現的訴訟官司仍舊吸引著媒體關注。
FDA 和可穿戴設備,涉及公司:蘋果
FD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即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 的職責是確保美國本國生產或進口的食品、化妝品、藥物、生物製劑、醫療設備和放射產品的安全,也是最早以保護消費者為主要職能的聯邦機構之一。
2014 年 6 月,有媒體報道稱蘋果正在等待來自 FDA 對於 Apple Watch 作為醫療設備的證明,只有得到了這個證明才可能進行量產。之前蘋果早在 2014 年 1 月的時候就和 FDA 對一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今年 3 月末,FDA 數字健康副主任巴庫爾•派特爾 (Bakul Patel) 公開表示,對於那些只是意在改善客戶生活方式的設備,FDA 並不會有特別嚴格的管理,但是對於那些對用戶健康進行深入研究的特性,比如 Apple Watch 上的血糖監測應用,FDA 還是會進行監管。也就是說 FDA 將主要監管那些模仿醫療服務或設備的功能。腕戴設備所具有的基本功能,比如和心率以及計步相關的功能,FDA 基本不進行監管。
市場營銷也是該管理局監管的一個方面。FDA 表示,如果一家公司稱他們的設備可以協助醫生進行醫療決策,那麼監管力度將會加強。
「我們的干涉程度很低,幾乎採取了甩手政策。」派特爾說,「如果你開發技術的目的是為了讓人們保持健康,我們就不希望干涉。」FDA 的這番表態被認為是給 Apple Watch 開了綠燈。
FTC 和科技市場壟斷,涉及公司:Google
FTC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即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是執行多種反托拉斯和保護消費者法律的聯邦機構。FTC的目的是確保國家市場行為具有競爭性,且繁榮、高效地發展,不受不合理的約束,也通過消除不合理的和欺騙性的條例或規章來確保和促進市場運營的順暢。
FTC 的職能導致這一機構和「反壟斷」的聯繫十分頻繁。早在上個世紀初的微軟反壟斷案中,FTC 就在微軟分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最近和 FTC 一起出現較多的美國科技公司是Google。
2013 年初,FTC 與Google達成和解協議,在 FTC 發布的新聞稿中明確指明:「目前所搜集的證據不足以採取法律行動 (the evidence collected to date did not justify legal action)」。同時Google在專利、搜索和廣告產品這三方面做出調整。
不過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上個月末,媒體曝光了一份 FTC 於2012年編寫的報告。報告披露,FTC 本打算起訴Google公司使用反競爭經營策略,但後來因來自機構經濟等數個部門的建議而放棄了這一指控。媒體特別指出Google是奧巴馬連任競選時的第二大金主,也是支持奧巴馬政府的矽穀企業中最重要的一家。外界質疑這家搜索巨頭對奧巴馬連任的資助可能影響了監管者的決定。
這份報告的洩露正值歐洲反壟斷機構調查Google之際,該報告對歐盟針對Google的反壟斷訴訟的影響如何,顯然不言自明。針對這次洩漏事件,FTC 發表聲明表示:「FTC在調查結束後得出的結論是,總的來說,Google的搜索行為沒有明顯地違反反競爭法。」並對內部檔的不慎洩露表示遺憾。
From 涵詔
奧巴馬治下的聯邦行政機構對科技行業都做了什麼?